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意见
校外教育辅导站是基层关工委在实践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中的创造。自1986年以来,我市各级关工委在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充分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作用,各种公益性的书画班、科技活动小阵地、少年农科院、小巧手制作班、未来工程师俱乐部、假日学校、三点半学校、古诗文诵读班等校外教育辅导站应运而生。至去年年底,在全市1193个街道(镇)、社区(村)中,已成立773个校外教育辅导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文明办、关工委、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发展规划
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未成年人整体素质,促进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通过主题教育、学习辅导、科技活动、兴趣小组、文体活动、助学帮困、社会实践等形式,使校外教育辅导站真正成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基层关工委开展工作的重要平台。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把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至2010年,要实现每个区县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每个街道(镇)都要有一所校外教育中心辅导站,每个社区(村)都要有一所校外教育辅导站。同时,要鼓励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教师、老干部成立家庭教育辅导站;鼓励民营企业家出资联办校外教育辅导站。经过努力,尽快形成以市级校外教育基地、区县综合性校外活动场所、街道(镇)校外教育中心辅导站、社区(村)校外教育辅导站、家庭教育辅导站、联办教育辅导站为主要形式的校外教育网络。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的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不断完善校外教育辅导站的教育功能,具体要做到“七有”:
一有组织。由街道(镇)或社区(村)领导、关工委负责人、老校长、老教师、妇联、共青团负责人等组成校外教育辅导站领导小组,并明确辅导站站长由党政领导兼任,副站长由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担任。
二有活动阵地。街道(镇)中心辅导站应具有图书阅览室、教学辅导室、电脑教育室等活动阵地,有条件的还应配备必要的电教设施,以满足讲座辅导、文化活动等基本需求。社区(村)辅导站要能基本满足未成年人学习辅导、图书阅览、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需求。室内活动场所(可一地多用、资源共享)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三有辅导员队伍。动员有专长、有爱心、有奉献精神的“五老”人员,特别是老教师、老校长、老干部担任校外教育辅导员。
四有规章制度和活动计划。规章制度要简单、明瞭、管用;活动计划要年度和月度相结合,有的放矢,丰富多彩,寓教于乐,不断增强吸引力。
五有活动台帐。有参加活动的“五老”和中小学生名册、会议记录簿、活动记载簿和有关文件资料汇集等。
六有协调制度。街道(镇)、社区(村)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解决校外教育辅导站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作出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的规划和部署。区县文明办要把全面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作为本区县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列入文明区县、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区县关工委要发挥“五老”作用,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区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发动老教师积极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对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的在职教师,其工作情况要纳入对学校和教师的考评体系。
校外教育是一项全社会的事业,要加强同文化、科技、民政、财政、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为校外教育辅导站开展活动提供条件。街道(镇)、社区(村)关工委组织要发挥好主体作用,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和部门配合。同时,要把加强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纳入创建“六好社区”关工委的考核内容。总之,各部门要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各区县要及时总结推广本区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新闻舆论部门要及时宣传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五老”在校外教育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无私奉献精神。要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关心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使各级校外教育辅导站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持之以恒,与时俱进,为提高未成年人整体素质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