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补内助:促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两大策略]城乡统筹的意义
[摘要]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是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如何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外补”靠政府,“内助”靠教育自身。依靠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的前提下,实施政府补偿性政策,积极开展补偿性教育活动,从而尽快缩短优势学校与弱势学校的差距;在教育主管部门引导下,积极实施校际间的内助互动,调动教育内部潜力,积极推进城乡教育的统筹发展。
[关键词]外补内助;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g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28(2008)04-0055-04
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是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当前乃至将来很长时期内教育面临的新课题。没有现成的路可走,我们深信以探究的精神、求实的态度、理性的思辨、十足的信念,城乡教育统筹发展一定会取得丰硕的成果。
一、“外补内助”的含义
何为“外补内助”。“外补”是指政府对教育的补偿。弱势地区、弱势学校自身的发展能力弱,没有外界的大力支持是很难实现教育的良性发展的,缩小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弱势学校与优势学校教育的差距,提高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实现城乡教育的统筹发展便成为一句空话。“内助”是指调动教育系统内部的潜力,实现教育内部的互助、互动。政府的外补是保障,教育系统的内助是关键。没有教育自身的努力,城乡教育的统筹发展也难以实现。“外补内助”的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策略涵盖两个基本的问题。
1.教育公平问题
教育公平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外补内助”策略的前提。连公平都谈不上,还谈什么“外补内助”策略呢。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思维主导下的改革,在教育政策上表现出极其鲜明的“效率”偏好,在一定限度内,效率越高则获得的资源也越多,所以集中优势资源办优势教育便成了合理的措施。这样一来必然会使一些儿童受到资源分配的歧视,忽视了公平作为公共教育政策的最本质的追求。现在实施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必须根除这种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义务教育属于政府提供的主要公共物品之一,是一种基础性教育,这种基础性不仅是个人发展的基础,更是教育发展乃至国家发展的基础,具有极其鲜明的公益性。享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且这种基本权利在个体之间的分配应该而且必须是平等的。
从政府教育投资政策上予以保证,让推进义务教育公平成为政府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确保公共教育政策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是促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前提条件。
2.弱势教育优先发展问题
城乡教育统筹发展表现在义务教育方面不仅意味着要对所有适龄儿童进行符合义务教育标准的充分教育,即消除义务教育的绝对贫困,而且要努力缩小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义务教育的差距,即减少义务教育的相对贫困。因此,就要考虑弱势教育的优先发展,从而统筹规划实施弱势教育的优先发展问题。“外补内助”策略就是基于弱势教育优先发展的思想提出来的。
二、外补:实施政府补偿性政策
在城乡教育统筹发展中弱势教育的优先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没有弱势教育的优先发展就不可能有教育的统筹发展。如何才能让弱势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呢。政府政策性倾斜和补偿是其保证。
1.教育弱势补偿的依据
(1)理论依据。平等的自由主义理论代表人物罗尔斯在其平等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对于公共物品的分配,提出了一个优先秩序的公平原则,即基本权利平等对待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差别原则。他认为,政府对公共物品具有再分配的权利,应关注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受教育权利,根据差别原则,对于天生处于弱势的群体,在不损害其他群体的条件下,应予以适当的补偿。
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大都把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视为公共物品,适用于平等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公平原则,针对弱势群体利用差别原则,在政策上给予资源的补偿。如美国的“补偿教育”政策,英国的“教育优先改善地区方案”,我国义务教育在全国分成三片不同地区,中央财政拨款上给予不同的对待等,均属于差别原则的考虑。
(2)现实依据。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并已形成了鲜明的二元经济结构及二元社会结构现象。从大范围看,我国东部与中部、西部教育已形成了严峻的二元对立结构;从中小范围看,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又何尝不是如此。城乡差距大,教育投入差距大,直接导致教育质量的差距拉大。没有落后地区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就没有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因此,对弱势区域教育实施弱势补偿是当前国家及地方政策价值选择的必然。
2.弱势补偿的主体对象及项目
(1)补偿主体――优势者①
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中央政府在义务教育投入中对中、西部弱势群体的补偿;二是区域教育成本补偿,补偿主体是富裕地区,即富裕地区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给予补偿,城市地区对农村地区的投入给予补偿;三是优势学校,优势学校对弱势学校的补偿。
(2)补偿对象――弱势者②
可分为四类。一是从全国东、中、西部三类地区经费投入状况来看,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应是补偿的对象;二是从城乡教育、经济二元分割的现状来看,在城乡义务教育利益集团竞争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属弱势群体,所以农村义务教育应是补偿的对象;三是从学校不均衡发展的现状来看,在与优势学校的竞争中,城乡弱势学校应是补偿的对象;四是从家庭收入差距来看,城乡弱势家庭应是补偿的对象。
(3)补偿项目――三大类
根据性质和内容可分三大类。一是弱势学校的基础性建设项目及公共服务性项目;二是贫困学生支助项目;三是弱势学校弱势学生的补偿性教育项目。
3.积极开展补偿性教育活动
何为补偿性教育活动。学校在正常教育活动之外利用补偿性教育经费为处境不利儿童提供额外的教育服务,从而缩小弱势儿童与优势儿童差距的一切教育活动。
美国的补偿性教育活动开展得早,可为我们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借鉴。例如他们实施补偿性教育的途径有:③
(1)校外项目,即在正规课堂之外的其他场景提供教学。
(2)附加项目,目的与目标宽泛,课程多元,设计理念以及策略与资源多样。学前教育、课外教育、假期学校通常采用附加项目途径实施补偿性教育。
(3)班内项目,可以克服校外项目的不足,减少交通时间,不会降低教育期望,使学习系统化,避免内容隔离等。
另外还有替代项目等。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薛二勇、方展画.美国教育公平发展中的补偿政策.教育发展研究,2007(10).
作者系重庆市开县德阳中学副校长
(责任编辑王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