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非关系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 [校园安全防范的消极因素分析]

“安全防范”,即作好准备和保护工作,使对象处于平安状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达到或实现安全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安全包括两层涵义:一是自然属性或准自然属性的安全,它被破坏主要不是由人的有目的参与而造成的;二是社会人文性的安全,即有明显自觉属性的安全,它被破坏却主要是由于人的有目的的参与而造成的[1]。我们通常说的“安全防范”主要是针对狭义的安全,即广义的安全的第二种来说的。安全防范有三种基本手段:人防(人力防范)、物防(实物防范)和技防(技术防范)。其中人防、物防是古已有之的传统手段,它们是安全防范的基础;技防是现代科技(最初是电子报警技术)不断进步的产物,它与传统的防范手段相结合,共同发挥防范作用。安全防范有三个基本要素:探测、延迟和反应。探测是指感知显形和隐性风险事件的发生并发出报警;延迟是指延长和推延风险事件发生的进程;反应是指组织力量为制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所采取的快速行动。安全防范的三种基本手段,都要围绕探测、延迟、反应这三个基本防范要素开展工作、采取措施,以预防和阻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探测、延迟和反应三个基本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缺一不可[2]。

一、校园安全防范的消极因素

在校园安全防范的目的和任务已非常清楚的前提下,用何种手段、兼顾何种要素来保障校园平安,就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在正面认识和把握这些问题的同时,关注在这些问题方面所存在的消极因素,特别是在探测和延迟方面的主要消极因素,对于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回避乃至否认现已存在的“消极”,本身就是不够积极的表现。校园安全防范在探测和延迟方面的消极因素主要有哪些。可从人防、物防、技防三种基本手段方面弄清眉目。虽然三种基本手段难以分割,但毕竟各有侧重。

1.制约校园安全防范的最大“元凶”――人防的惰性

基础的人防手段是利用人们自身的传感器进行探测,发现妨害或破坏安全的目标,作出反应。这是狭义的人防。而要认识人防的消极因素,就必须将其上升到广义的角度,既认识人防手段本身的问题,又认识人防相关方面的不足。“安全重于泰山”虽然被一些当事者奉为“金科玉律”,但更多地表现在口头上,而并非化为了具有理想效应的具体行动。其原因往往并不是客观因素的掣肘或主观智能的限制所致,很大程度上是思想和意识的“惰性”使然。这种惰性的存在,使即便是尽全力也较难保证万无一失的安全系数,变得更低。事实上,不管是常说的人防,还是物防、技防,归根结底,还都是“人防”。“人防”的惰性不解决,安全防范就会一直处在消极状态。因此说,人防的惰性是制约安全防范的最大“元凶”。就校园安全防范来说,作为人防行动的几个关键环节,都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惰性”。

(1)组织领导的“散”性。“散”,即散乱,主体不明。从校园安全防范的重要性、系统性、协调性等出发,规定学校“一把手”负总责,总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顺情入理。据此,“一把手”应该率先垂范、捷足先登,成为校园安全防范的号手和先锋,肩负起探测、延迟与反应的重任。而事实上,不少学校,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往往只是表现在校园安全防范领导小组的名单上。实质上的责任却因为安全事务的复杂或困难等因素、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等借口而“中途易人”,尽管万一出现了安全事故“一把手”仍脱不了责任干系。所以,现时不少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常常表现出一种“怪异”现象:“一把手”逢会必讲安全,但总是过于宏观,浅尝辄止,无关痛痒;相关人员也总是“俯首听命”,除了做一些表面文章和浅层次的“努力”之外,对于深层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总是“干打雷,不下雨”。另外,在具体分工上,不少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林立,如设有卫生、饮食、宿舍、消防、交通、网络、实验、门卫等等工作小组,且有些干部分配在不同的小组之中。表面上看来,机构是健全了,而实质上多有扯皮之处,特别是在自上而下主辅关系不明的环境下,这些小组的职能发挥呈现出明显的掣肘性。

(2)建章立制的“伪”性。“伪”,即不切实际,不合规律。规制的“伪”性,当然会成为校园安全的隐形“杀手”。校园安全防范的管理制度有很多,涉及集会、放学、就餐、就寝、上网、实验等方面。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保障校园安全确有重要作用。但这些制度内容本身如果缺乏安全性,或者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那它们造成的不安全因素自然是不可小觑的。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造成8人罹难、26人受伤。看起来这只是一次偶发事件,但从其“晚上9时10分下晚自习,9时30分必须熄灯就寝”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这样的事件发生,偶然中确有其必然性。因为学生要在20分钟内完成诸如收拾书本、下楼、到宿舍、洗脸、洗脚、换洗衣袜、上厕所等常规动作。也许通过一定的训练,学生可以在20分钟内完成这一切,可这已失去了校园生活应有的状态。何况,学生在经历一天的紧张学习后,总还有其他一些自选动作。如此,20分钟就大有捉襟见肘之感。所以,学生在争分夺秒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行为上的“争先恐后”。可是,在事故发生前,恐怕没有人“探测”过这些制度内容是否具有安全性。其实,学生的平时生活作息是不能与紧急疏散演练的要求相提并论的。在中小学实行这样的“军事化”管理,显然是不严谨、不慎重、不科学的[2]。无独有偶,某校上午的20分钟大课间升旗仪式,除安排升旗主程序外,还安排有学生讲话、领导讲话等程序,所有程序完备后,大批上厕所的学生还要轮番“进位”,安全隐患也显而易见。客观地讲,目前不少学校的安全规制的确立,并没有真正从法理、情理等要件方面予以足够的论证,有的甚至背离本校实际,硬性地“复制”他校规章,以此来“规范”学校安全工作,其结果可想而知。再如,现在不少学校仍然存在的将所谓屡教不改的“问题学生”“勒令退学”等规定,即对学生有明显的不安全性乃至不合法理。

(3)操作实施的“浮”性。“浮”,即浮浅、低效。校园安全防范的目的和任务主要是保障师生的安全,尤其是学生的安全。而作为人防的主要手段即是科学的制度的执行和人本化的教育管理,应把外延式的制度执行和内涵式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才能防止工作的浅表性和低效性。但在对学生的安全管理中,一些学校常常限于汇编安全规章制度集、学生安全手册或在校园、教室、走廊等地张贴宣传材料;一些学校往往过多地重视目标达成这一表层结果,使安全管理陷入“堵截得多引导得少,灌输得多启发得少,训练得多体验得少”的胡同;还有一些学校为了彰显制度执行的效果,只是简单地借助一定的惩处手段,用各种量化的指标去衡量评比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等等。总之,这些学校在制度执行和学生管理过程中,没有注重过程的精彩演绎、生动实践和情感体验,不是一种情理并茂、持久不懈的教育过程,没有让制度执行的过程成为学校安全教育的过程,尤其是没有努力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心灵体验,进而使他们获得强烈的安全意识,形成沉稳的应急心态,拥有一定的自护能力。理想的制度管理和人本管理必定是一种“春风化雨”的教育,只有在主体充分感知并潜心认可的前提下,才能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并最终固化为一种良好的习惯。浮浅和生冷的说教、钳制式管理,只会造成学生表面上的听话,而绝不会成就学生真实的、由衷的安全行为。所以,制度执行和教育操作实施中的浮浅行为,其本身就可能成为校园安全防范的不稳定因素。

(4)监督检查的“虚”性。“虚”,即有漏洞,不真实。监督检查应该是督促工作、弥补漏洞的必要举措。但目前该项工作明显有两方面的不足:一是来自上级的安全抽查多,但例行公事;二是来自校内的监督检查少,且敷衍应付。一些地方,校内外组织的监督检查确实存在着“重形式轻实质”的不良倾向。如上级抽查就是在会议室里听听汇报、看看资料、查查档案,即使到了食堂、机房等校园“重地”,也只是象征性地看看墙上的宣传画,却忽视了真正的安全隐患。再如,学校自查,往往就是走马观花,要么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得过且过,要么对潜在的隐患借口托辞,表白为“无法解决”。在湘乡“12・7”惨剧中,调查组初步认定,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学校只安排了一名现场看守人员进行安全巡查与现场管理,难以监控全部下楼梯的学生。由此可见,如果该校早就勤巡查、动脑筋、想办法、早预防,发现了看守人员不足的问题而又增派了人手进行放学时的现场监督和调控,可能就不会有学生的打闹和推搡,也不会发生如此惨痛的悲剧。由于制度监督检查的不认真、不到位、不彻底,也就是“反应”出现了惰性,导致部分学校的安全防范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纸头上、墙头上,而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于是,学校疏于防范、教师疏于护导、学生疏于应对,发生安全事故也就成了“偶然中的必然”[2]。

2.制约校园安全防范的潜在风险――物防的软肋

物防的主要作用在于推迟危险的发生,为“反应”提供足够的时间。仅从物防的作用看,物防不是一劳永逸的,因为“物”总有它的不稳固性和易损性。所以,校园安全防范必须在以“物”作为载体的情况下,确需克服人的惰性,最大限度地弥补物的软肋。换言之,校园所有的设施设备都应该被打上“安全”的烙印,才可能保障师生的安全,否则就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在校园诸多设施设备中,校舍是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元素,也是安全风险最大的地方。从耳闻目睹的不少校舍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真切的感知。校舍安全的软肋何在。一是我国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建设的制度体系及体制性缺陷。如,虽然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有关校舍安全的制度和规章(如《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等),但没有统一的专门针对所有学校的建筑设计规范,况且现有规范、标准由不同部门编写,部分由教育系统内部的建筑部门编写,在标准和规范上有不协调、不一致的地方。再如,国家对学校校舍建设的投入资金虽然不断加大,但一些落后地区,“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投入仍有困难。另外,也缺乏严格的校舍建设项目审批和专业的独立监理[3]。二是学校自身在校舍建设实施上也存在着一定问题,如招标把关、自身监理的不严,为达到所谓节省资金的偷工减料等等。上述两种“软肋”的存在,不能不说是校舍“物防”的隐患所在。但应该承认,校舍建设制度性缺陷总是相对的,客观上来说,任何制度建设都不能马上趋于完善,需要一个时间进程。所以,发挥校园安全防范方面的主体意识水平,克服不应有的懒惰思想,才是做好校舍物防的关键。在汶川大地震中,相对于当地其他学校来看,北川刘汉希望小学(被称为“最牛希望小学”)等五所小学的校舍安然无恙,师生也平安无事,就告诉我们发挥物防的主观能动性是多么重要。同时,四川安县桑枣中学校长叶志平之所以被誉为“地震‘震’出来的最牛的校长”,与他主动克服校舍物防的“消极意识”而积极作为,当然是密切相关的。

3.制约校园安全防范的现时“尴尬”――技防的滞后

技防是对人防和物防在方式方法上的补充,是人防和物防功能的延伸和加强,它在和人防、物防的融合中,凭借的主要是高科技的产品和系统。而目前,学校安全技防还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性的不平衡。整体看来,发达地区及城市学校优于落后地区和农村学校。但即使是有条件进行技防的学校来看,也还存在着校内技防手段运用的不平衡问题,如作为现时技防主要物件的电子监控设备,在校园空间配置上的覆盖面还不宽;即使是校园安保重点部位(宿舍、食堂等)也没能完全覆盖。除了技防手段的有无及覆盖程度存在不足外,技防产品和系统本身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技防产品和系统是用来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它本身必须首先具有优越的性能,才可能保证被保护对象的安全。但经了解,目前有些学校的技防产品及系统的购置、安装和使用指导,不是与专业厂家或其专门代理机构联系完成,而是和中介人员谋和构建,导致了诸多技防设备质量问题的出现和使用指导上的一些误区,最终使技防投入落到了虚处。技防产品和系统应该具有高质量性(安全标准和高电磁兼容标准)、可信性(可靠性、维修性与保障性)、适应环境性(温度、湿度、气压、辐射、降雨、固体沉降物、风、盐、臭氧、生物和微生物、震动等)、可操作性(设备与系统充分适应人的操作特点和要求),但限于诸多因素,有些学校在对技防产品和系统选择、安装和使用时并没有很好地予以关注。因此,有的技防硬件较好的学校,其技防手段成了摆设和应景的工具,有时甚至与硬件配用的初衷相反,由于预警的误报,还造成了师生的“虚惊”和一时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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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佚名.学生伤害事故有“法”可依.中国教育报,2003-03-10.

[5]尹晓敏.论学校安全管理的适度原则.现代教育论丛,2007(5).

(责任编辑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