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细则
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精神及《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结合竹山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县科协和县财政局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竹山县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县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县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县科协、财政部门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对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县科协、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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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公示监督
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县科协、财政局将推荐名单在有关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上报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确定后县科协、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配合上级科协和财政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追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