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考核评价工作报告

按照吉市科高字[2013]6号《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科技水平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2013年政府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科技水平指标自评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8分。其中标准值和提高值各4分。(自评7.8分)

2013年1-11月我县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158458万元,增加值约为33276万元,由此推算全年增加值约为36301万元。(增加值率按21%计算)

我县2013年gdp约为46.25亿元。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为7.85%。(2013年为6.69%),标准值和提高值各得3.9分,共7.8分。

(此项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记分,我县处于全市平均水平,各扣0.1分)

二、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实施进程,共5分。(自评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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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了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了水晶厂科技创新团队为市级创新团队。今年通过市以上科技成果鉴定3项。(自评0.3分)(未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扣0.3分)

(8)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报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信息1条,在《科技》上稿2篇,在《科技》上稿6篇。(自评0.4分)

以上两项自评总分1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