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教代会制度建设 有效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第一篇:加强基层教代会制度建设有效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加强基层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有效推进民主管理

淄川区教育中心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渠道,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重要体现。基层学校民主管理的有效推进,有赖于教代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

基层学校的教代会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在党委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一、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建立基层学校教代会制度

基层学校要想有效的推进民主管理,首先就要建立教代会制度。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是教育系统基层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98%以上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代会的建制率也达到40%,体现了教代会制度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曾于1985年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教育领域发生了许多变革,《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学校民主管理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新形势下,今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制定和实施《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指导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我国的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普遍实行校长负责制,

1民办学校一般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体现党的领导,依法规范学校政治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权力的相互支持、合理配置和相互协调。

二、以教代会为载体,找准基层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切入点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导,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政领导重点工作之一,是学校建设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起到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解决与广大教职工联系紧密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是基层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切入点。

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主力军。他们有知识、有文化、民主意识强,他们工作在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的第—线,对学校的情况最了解、最熟悉,实践经验最丰富,他们对学校工作最具有发言权。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最能反映学校的实际问题和真实情况。

三、发挥工会职能,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001年10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既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也是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要组织起来进行维护的产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理所应当成为工会的立命之本。

2012年的《规定》明确了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规定》规定:“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基层学校的工会组织由学校教代会选举产生。只有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教职工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合法权益,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实现共建和谐校园和学校的跨越式发展。

作为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工会组织具有植根群众、贴近群众、在

2群众之中的时空优势。基层学校工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及时反映民意,保障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发表意见权、批评建议权,适时掌握民情,为学校的各种重大决策提供可靠资讯,使工会组织成为上传下达的“民意输入站”和“校情沟通桥”。

四、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教代会制度建设,探索民主管理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民主管理工作贯穿于学校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到学校工作的不同侧面。基层学校需要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教代会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和寻找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一)探索多种民主管理形式

学校设教代会主席团(执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执委会)下设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他们代表广人教职工直接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校集体利益和教职工切身利益。

(二)拓宽民主管理渠道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工会组织是党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同时又是教代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工会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民主管理工作的力度。因此,要形成多种方式的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工会威信和作用,不断推进民主管理工作向前发展。

(三)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一是学校应建立学校党委会、校务会、校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这项工作制度主要是完善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教代会制度二是校务公开制度,在以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学校校务会议内容实行“三公开”,逐步做到校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使教代会的职权得到进一步落实,使之更加规范化三是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结合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学校应制定有关评议干部队伍的文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民主

3评议。

五、深入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形成逐步完善的民主管理模式

基层学校教代会制度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的轨道,形成逐步完善的民主管理模式。

第一要加强党组织对教代会的领导。体现党组织所处的核心地位。因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具体工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为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为教代会制度实施打下坚定基础。

第二要让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真正落实。这两项落实是检验教代会是否扎实有效标准之—,也是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必须一件事一件事去办理去解决,为广大教职工排忧解难。

第三要行使相应职权。《规定》明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学校根据《规定》的授权,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一些相关事项。

《规定》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教代会的讨论建议权,主要包括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可以使学校党政的决策更加符合本校实际,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加具有群众基础。教代会的讨论通过权,主要包括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能有效保证《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以及《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教代会的评议监督权,是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力保证。

第二篇: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

大力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后,以教育部令颁布,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工会在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帮助下联合制定的,凝聚着广大教职工、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系统工会干部20多年来的心血和智慧。《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对教代会制度从试点到发展30多年来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升华,成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指导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对学校管理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了新形势下做好党的职工群众工作的运行机制,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重要内涵。《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广大教职工政治民主权利的高度尊重。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对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充分肯定教代会工作取得的成绩

教代会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开始试点到《规定》的颁布施行,经过30多年的实践,教代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基本实现了6个重要转变。

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早在1980年,党中央批准在部分高校和中小学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

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成为高校教代会工作的核心依据和中小学教代会的主要依据。随后先后颁布实施的《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对通过教代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作出规定。

二是由高等学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在广度方面,由高等学校向各级各类学校推广;在深度方面,由一级教代会向乡镇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延伸;在内容方面,由教代会制度向校务公开制度拓展。

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先后制定了教代会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等文件。一些区县和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实施规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78个省级人大通过了22个有关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包括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一些学校在上世纪90年代就逐步推行教代会工作检查制度、教代会代表巡察制度、教代会代表质询制度、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工作制度、教代会评估制度,成立了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加强了教代会闭会期间各项职权的落实。

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力逐渐落实。《暂行条例》规定了教代会的职权。经过多年的实践,各地细化了教代会职权涉及的工作范围,扩充了教代会的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评议监督职权的内容,扩展了教代会的参与领域,丰富了教代会的形式,教代会的各项职权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在教代会建设实践中,各地逐渐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主导、工会运作、各方参与的党政工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教代会建设的工作格局。教代会领导机构的第一负责人都由学校党组织书记担任,工作机构设在校工会。加强了工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教代会代表队伍建设。

二、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认真总结教代会制度的成功经验

多年的实践为我们搞好教代会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重大问题主动请示党组织,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前提;第二,坚持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心工作,通过教代会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基础;第三,坚持把基层民主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立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保证;第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开拓新途径,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关键;第五,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在围绕学校大局开展工作的同时,解决广大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共建共享和谐校园,这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根本。

三、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明确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地位

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是教育系统基层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教育规划纲要》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提出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并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高度,提出了加强教代会建设、开展学校民主管理的具体举措。我国的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普遍实行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一般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规范学校政治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多种权力的合理配置,相互补充、互相支持、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与学校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

相比,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实践的检验,已经成为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由此确立了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

四、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科学界定教代会的职权

这是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中办、国办下发的、原则上适用于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单位的《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提出:“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工会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教育部领导在不久前召开的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教代会必须有职有权,不能成为“橡皮图章”。《暂行条例》规定了教代会的四项职权,通常被概括为讨论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这与企业职代会的职权基本相当。《规定》根据当前学校民主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规定了教代会的八项职权,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这三项职权都很重要,讨论建议权是基础,讨论通过权是核心,评议监督权是关键,没有这三项职权,教代会容易变“虚”,空有架子而流于形式,难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定教代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讨论建议权,即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从内容看,讨论建议权主要包括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以及提案办理情况,可以使学校党政的决策更加符合本校实际,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加具有群众基础。二是讨论通过权,即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从内容看,讨论通过权主要包括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讨论通过权的实施,能有效保证《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以及《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体现了教代会与行政领导相互支持、平等沟通、协商一致的“共决”原则。如果教代会通不过,行政方需要进一步与教职工进行沟通、协调,对方案加以改进、完善,使之更具科学性和民主性,更加反映教职工的意愿,有效避免损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妨碍学校健康发展的“恶规”出现。例如,在一些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才能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是评议监督权,即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评议监督权是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监督学校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力保证。

五、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发挥学校工会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

《规定》第五章明确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并规定了承担教代会相关的五项工作职责,责成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学校工会在履行工作机构职责的过程中,应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教代会与党组织的关系。学校党组织领导教代会工作,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善于整合各方利益,在教代会代表选举、主席团组成、大会论题及议程、决议等重大问题上把关掌舵,团结引导广大教职工为实现学校改革发展作贡献。二是教代会与行政的关系。学校行政应当尊重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全面听取、合理吸收采纳教代会做出的决议、提案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经费、场地、时间、人力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教代会的正常运行。教代会实施民主管理必须服从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三是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六、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定》的组织领导

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与全总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通知》,把贯彻实施《规定》精神作为当前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系统工会考核评价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各地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要积极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规定》的学习宣传纳入国家和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要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学习宣讲会、理论研究调研成果评比等形式,并充

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规定》活动。教育部和全总将适时对全国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全总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全国教育系统工会贯彻实施《规定》汇报会,《中国教工》将举办《规定》知识竞赛活动。

七、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坚持教代会制度的与时俱进教代会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是教代会制度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要确立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规模较小、比较分散的学校可以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的组织方式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鼓励规模较大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下属单位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要加强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代会制度建设,力争在近期有较大的突破。要鼓励学校根据《规定》和本校实际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效能。要落实好教代会的各项职权,特别是在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中,对于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工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应坚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要落实全总提出的“两个普遍”的要求,加强教代会工作机构建设,推动适用《劳动合同法》范围的教职工与行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校际性或区域性、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坚持集体合同草案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要加强教代会代表的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能力。要把教代会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把校务公开的对内公开与面向社会的校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结合起来,互相补充、共同促进、整体推进,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教职工及全社会对教育公益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级教育系统工会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抓紧起草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发布适用本行政区域的配套规章,或者制定发布配套的实施文件。对符合《规定》的、在《规定》实施前已经发布的地方性规

章或文件要坚持,并及时进行充实和完善。有抵触的、不利于学校开展民主管理和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和修订。有关学校也要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作为加强依法治校、健全校内规章制度的重要举措。

第三篇: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推进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大全)摘要:二级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院务公开,使二级教代会即有章可循,又能富有生命力,使之成为构建和谐学院,共谋发展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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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效能。

二是加强教代会代表培训,提升教职工代表素质,提高教代会质量。11月4日下午,崇义小学召开了学校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会议暨代表专题培训。学校特意邀请上海支教教师董海佳为代表作了专题培训,该校行政及教代会代表共计35人参加了此次专题培训。在培训会上,董海佳老师围绕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作用;教职工代表的条件、权利与义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等内容进行了重要讲解。通过培训,代表们进一步了解了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广大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主动履行代表职责,切实参与到学校的民主管理过程中,代表们积极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纷纷表示支持校长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崇义小学对教职工代表的专题培

训,针对性强,提升了教职工代表的素质,提高了教代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