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光学校安全法制教育第一课讲稿[5篇材料]
第一篇:文光学校安全法制教育第一课讲稿2017年春开学安全法制教育第一课讲稿
全体老师们、
同学们:
经过了一个平安、愉快的寒假,我们满怀着新的希望迎来了生机勃勃的2017年春季。
我们带着对寒假生活的美好记忆、怀着对新年的憧憬、对新学期的向往,又走到了一起。
今天我围绕”安全、法制”这个主题,与同学们一起上好开学第一课。
安全法制工作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学校自始至终就高度重视安全法制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法制制度,成立了各项安全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和重点时段的安全法制教育和督导工作,保证学校的安全法制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落实。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像全校集会、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安全征文、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强对同学进行交通、防火、防溺水、防毒、防电、防盗、防传染病和防不法侵害等方面的安全法制知识教育。并与我们的班主任等全体教职工签订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日常及节假日巡视检查,不断强化和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感,努力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同学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但是,仍有部分同学无视学校有关的纪律规定,做出了一些有可能伤及自身和伤及他人的违纪行为。这部分同学在安全方面确实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隐患,例如课间追逐撵打;
一、二年级同学课间时间
1折断树枝,毁坏草坪,一年级部分同学攀爬空调外机,上窗台;有的高年级同学驾乘“三无”车辆等等。这些不安全现象的大量存在同学们不难看出,交通安全和防火、防拥挤踩踏、防意外伤害安全就是我们目前在安全方面最需要注意和防范的几个重点。
一、注意校园安全:
1、同学们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严禁在课间奔跑追逐、打球踢球,严禁翻爬窗台等危险区域。
2、不摸、不动灭火器材、电线、各种开关;为防止火灾和意外事故,除实验室外,所有教室及其他场所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
3、在学校各种劳动中注意安全,如扫地,擦窗户,搬桌子等,预防意外事故。增强安全意识,时时处处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加强安全教育。
4、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同学们购买袋装食品要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在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现在春季到来了,食物容易变质。不要到无牌小店、流动摊贩处去购买食品,建议大家中午最好都在学校食堂就餐。谨防”病从口入,毒从口入”。根据教育局通知要求,同学们不要购买和食用“辣条”等不合格食品,发现出售此类食品的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5、要注意心理安全。同学之间要互相体谅和互相理解,多看看别人的长处,尊重同学的不同个性;同时自己也要以平和的心态来处理自己面对的困难和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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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运动安全。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运动时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7、要注意教室的安全。学生上课离开本班教室一定要关好门窗;还有个别学生把球带到教室,在教室里打球、踢球,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校规,又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试想一想,若把玻璃窗踢碎,玻璃片飞入哪一位同学的眼中,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希望有这种违纪行为的同学要立即改正。
8、学校严禁携带火种、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校,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校园内禁止吸烟,中午、晚自习时间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运动及四处走动,要在教室、宿舍内安静的学习和休息。
二、注意交通安全:
现在的交通发展比较快,马路上车辆来来往往非常多,在此有必要提醒我们的同学在上放学途要中注意交通安全,也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醒爸爸妈妈注意交通安全,一年级同学也要提醒自己的家长放学接送你们的时候要按照学校规定按时在教学区门口指定地点接送,不要拥挤。老师提倡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注意上学和放学安全,走读生在上学和放学时要抓紧时间,不要在路上玩耍;更不要在公路上乱穿,不在马路中间行走,要走马路两旁人行道;过马路不得翻越栏杆和隔离墩,要走人行横道线,还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在马路上踢球;不准骑摩托车电动车;不在公路上骑飞快车;乘车时不向窗外招手探头,乘车须抓紧扶手,车停稳后再下车,不乘坐无牌、无证的、超载
3的车辆。
三、防火安全
春季风大物燥,防火形势严峻。平时同学们在任何地方也不玩火、不吸烟、不随意点火,不焚烧树叶树枝、废纸塑料等垃圾,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要爱护消防设施,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和呼救。处于火场时要及时呼救,同时用湿毛巾等蒙住脸,迅速逃离火场,切不可逞强参与救火,以免造成不应有的伤害。清明时节祭拜祖先时,杜绝把火种带上山林,严防山林火灾。
四、用电安全
校园内严禁乱插电源、乱拉电线,私自改变线路。严禁破坏用电线路和电器。
五、校外活动安全:
1、在校外活动的时候,要远离建筑工地、道输变电设备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2、不到坑、池、塘、沟、河流、水坝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防治溺水事故;发生溺水事故不贸然下水救助,迅速呼救报警求救,抛洒漂浮物、绳索等。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防止意外伤害。
3、出门一定要告知父母长辈知道,告诉他们你和谁在什么地方玩,要注意时间,不要很晚到家,以免父母担心。
4、要爱护交通设备设施。公路上玩耍,不向行驶的车辆投掷石块,不破坏道路设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5、不佩戴、使用贵重饰品及手机电脑等。不着奇装异服、不留
4怪异发型、不化妆,入校后,无班主任老师的批准,任何学生不准出校门。寄宿生到校时间不宜过早,放学后,要尽早离校回家,做到有家人接送。
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学们受到意外伤害,很多是没有想到潜在的危险、没有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的。我们只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能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意外伤害。我们要注意不跟随陌生人外出游玩,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让陌生人随便出入家门,更不要随便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等。无论男孩女孩都要防止被不法分子性侵害。
同学们,在新学期,安全法治意识要警钟长鸣。您的平安、健康是家长的希望,也是学校的期待,我们要自觉的学法、知法、守法,珍惜生命,坚持把安全法制放在一切学习、工作、生活的首位,管好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努力养成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文明守纪的良好生活习惯。在这希望的春天里让我们播下的是汗水,收获的是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后祝同学们快快乐乐学习,健健康康的成长。谢谢大家。
文光学校2017年2月14日
开学第一课暨安全法制教育
蒲城县文光学校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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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法制教育第一课讲稿2017苏屯学校七年级法制安全教育第一课
全体老师们、
同学们:
经过了一个平安、愉快的暑假,我们满怀着新的希望迎来了新的学期,今天我围绕”安全、法制”这个主题,与同学们一起上好开学第一课。
安全法制工作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学校自始至终就高度重视安全法制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法制制度,成立了各项安全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和重点时段的安全法制教育和督导工作,保证学校的安全法制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落实。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像全校集会、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安全征文、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强对同学进行交通、防火、防溺水、防毒、防电、防盗、防传染病和防不法侵害等方面的安全法制知识教育。并与我们的班主任等全体教职工签订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日常及节假日巡视检查,不断强化和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感,努力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同学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但是,仍有部分同学无视学校有关的纪律规定,做出了一些有可能伤及自身和伤及他人的违纪行为。这部分同学在安全方面确实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隐患,这些不安全现象的大量存在同学们不难看出,交通安全和防火、防拥挤踩踏、防意外伤害安全就是我们目前在安全方面最需要注意和防范的几个重点。
一、注意校园安全:
1、同学们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严禁在课间奔跑追逐、打球踢球,严禁翻爬窗台等危险区域。
2、不摸、不动灭火器材、电线、各种开关;为防止火灾和意外事故,除实验室外,所有教室及其他场所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
3、在学校各种劳动中注意安全,如扫地,擦窗户,搬桌子等,预防意外事故。增强安全意识,时时处处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加强安全教育。
4、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同学们购买袋装食品要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在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现在春季到来了,食物容易变质。不要到无牌小店、流动摊贩处去购买食品,建议大家中午最好都在学校食堂就餐。谨防”病从口入,毒从口入”。根据教育局通知要求,同学们不要购买和食用“辣条”等不合格食品,发现出售此类食品的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5、要注意心理安全。同学之间要互相体谅和互相理解,多看看别人的长处,尊重同学的不同个性;同时自己也要以平和的心态来处理自己面对的困难和矛盾纠纷。
6、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运动安全。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运动时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7、要注意教室的安全。学生上课离开本班教室一定要关好门窗;还有个别学生把球带到教室,在教室里打球、踢球,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校规,又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试想一想,若把玻璃窗踢碎,玻
2璃片飞入哪一位同学的眼中,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希望有这种违纪行为的同学要立即改正。
8、学校严禁携带火种、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校,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校园内禁止吸烟,中午、晚自习时间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运动及四处走动,要在教室、宿舍内安静的学习和休息。
二、注意交通安全:
现在的交通发展比较快,马路上车辆来来往往非常多,在此有必要提醒我们的同学在上放学途要中注意交通安全,也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醒爸爸妈妈注意交通安全,注意上学和放学安全,走读生在上学和放学时要抓紧时间,不要在路上玩耍;更不要在公路上乱穿,不在马路中间行走,要走马路两旁人行道;过马路不得翻越栏杆和隔离墩,要走人行横道线,还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在马路上踢球;不准骑摩托车电动车;不在公路上骑飞快车;乘车时不向窗外招手探头,乘车须抓紧扶手,车停稳后再下车,不乘坐无牌、无证的、超载的车辆。
三、防火安全
平时同学们在任何地方也不玩火、不吸烟、不随意点火,不焚烧树叶树枝、废纸塑料等垃圾,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要爱护消防设施,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和呼救。处于火场时要及时呼救,同时用湿毛巾等蒙住脸,迅速逃离火场,切不可逞强参与救火,以免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四、用电安全
3校园内严禁乱插电源、乱拉电线,私自改变线路。严禁破坏用电线路和电器。
五、校外活动安全:
1、在校外活动的时候,要远离建筑工地、道输变电设备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2、不到坑、池、塘、沟、河流、水坝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防治溺水事故;发生溺水事故不贸然下水救助,迅速呼救报警求救,抛洒漂浮物、绳索等。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防止意外伤害。
3、出门一定要告知父母长辈知道,告诉他们你和谁在什么地方玩,要注意时间,不要很晚到家,以免父母担心。
4、要爱护交通设备设施。公路上玩耍,不向行驶的车辆投掷石块,不破坏道路设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5、不佩戴、使用贵重饰品及手机电脑等。不着奇装异服、不留怪异发型、不化妆,入校后,无班主任老师的批准,任何学生不准出校门。寄宿生到校时间不宜过早,放学后,要尽早离校回家,做到有家人接送。
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学们受到意外伤害,很多是没有想到潜在的危险、没有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的。我们只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能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意外伤害。我们要注意不跟随陌生人外出游玩,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让陌生人随便出入家门,更不要随便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等。无论男孩女孩
4都要防止被不法分子性侵害。
同学们,在新学期,安全法治意识要警钟长鸣。您的平安、健康是家长的希望,也是学校的期待,我们要自觉的学法、知法、守法,珍惜生命,坚持把安全法制放在一切学习、工作、生活的首位,管好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努力养成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文明守纪的良好生活习惯。在这希望的春天里让我们播下的是汗水,收获的是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三篇:法制教育课讲稿扎佐镇中心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主讲:张琼
时间。2017年6月1日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
你们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接班人,所以我们的党和国家非常的关心你们的建康成长。为保障你们将来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正因为如此,我希望同学们不但今天要认真的学习,而且平时也要多接触、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运用法律的武器呢。我国的法律又是如何来保障你们的权利这些权利来实现的呢。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别规定了四种保护的方式,有家庭的保护、学校的保护、社会的保护、以及司法机关的保护。下面我们就来学习这四方面的一些法律知识。
(一)、对未成年人全面的保护——家庭的保护。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详细的、具体的规定: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如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违法责任的规定。如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我记在电视上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在我国四川省的一个偏远地方,由于当地重男轻女的思想非常严重,于是有些父母就没有将自己的女孩送到学校读书。当地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上门做工作无效,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结果父母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这个案例告诉
同学们:
你们作为未成年人,你们的合法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你们的父母违法侵犯了你们的权利,同样也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你们的家庭、你们的父母负有保护你们合法权利的法律义务。
(二)、对未成年人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造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
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黄色淫秽书籍。于是涂某的父母就向有关部门反映:认为电子游戏厅不应设在学校附近。认为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和公然播放黄色影片的行为违法。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令该游戏厅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
那么,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③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听了这些介绍。你们一定知道那个游戏厅的下场吧。它将难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
(四)、法律的特殊保护——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一种专门性的保护,这就是司法保护。分为一般司法保护和特殊司法保护。一般司法保护是指不论未成年人受到何种侵害,只要是发生在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便应行驶职责实施全面的保护。特殊司法保护仅针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14周风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是无所谓的事,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特点,对于已经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成为新人。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中,更是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程序方面的保护措施。同学们,刚才我简单地介绍了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这部法律,大家就会更加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将来建设更美好的祖国。
下面,我再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些规定,对同学们提出一些要求。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杜绝以下八种不良行为,就能使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的泥潭,也能有效的防止违法犯罪的侵袭。
(一)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所以,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是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那么,什么是管制刀具呢。一般来讲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角尖刀等。在这里,我给同学们讲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的同学身上。那是在我十几年前读中专的时候:我们班上的同学因为经常受到学校周边的一些社会青年的欺负,于是就有一些同学携带管制刀具用来防身。有一天,又有一校外青年来到学校欺负我们班上的同学,于是发生冲突。在冲突中有一个同学就跑到侵室拿出一把砍刀。结果可想而知,那个社会青年的一只手就被砍断了,而我的那位同学也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2年执行。
同学们,你们是不是也喜欢刀具呢。是不是也有的同学将刀具带在身上为防身呢。你们千万别有这种想法,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并不成熟,如果一时冲动酿成大错的话,将追悔莫及。
(二)不打架斗殴。
同样,打架斗殴也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就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打架斗殴,一般是指行为人两人以上,或单独争斗,或结成帮派、团伙打群架,从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充分地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与违法性,一定要杜绝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不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
以大欺小,强索钱物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提供财物的行为。对此,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当然,对于大同学向小同学索要少量的钱物,这仅是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但对这种行为如果不及时矫正,是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曾经就有很多的未成年犯就是在学校里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从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书包、饭卡发展到向其他同学要钱,当同学的钱物不能满足需要的时候就发展为犯罪。所以,同学你们千万不要心存以大欺小的这种不健康的心理,更要杜绝强索钱物的这种违法行为。
(四)不偷窃。
我想信,对于偷窃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同学们一定是清楚的,我也想信同学们一定是很痛恨偷窃的这种行为。但我在这里还是要对同学们讲一讲,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小时偷油,长大偷牛”,一个好的行为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如果我们忽视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任其发展,则会助长行为人的气焰,偷窃数额也会越来越大,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同学见其他同学的钢笔或是文具图案好或是自己喜欢,就趁人不备将他人的物品收到自己的书包内带回家)。在我们处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罪犯都是从小就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拨,终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同学们在这一点上一定要防微杜渐。
(五)不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
同学们,你们现在还是未成年人,你们的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自控能力还非常差,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好奇心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性而诱发犯罪。这方面我不想多说了,但在我们处理的案件中不是没有这样的案例。所以,我们要坚决向这些不健康的东西说—–不。
(六)、不旷课和夜不归宿现象。同学们,无故旷课,不仅你们的家长很难掌握你们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能发挥其教育职能,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这是非常容易养成不良习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如:在我们曾经办理过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就有很多的未成年犯就是经常逃学、旷课,在社会上游荡,出没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没有钱,就结伙在游戏厅、学校门口抢劫中、小学生财物。所以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旷课。
另外,夜不归宿也是一种不良行为。你们作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袭击的对象。而且,你们的社会经验少也容易上坏人的当。
(七)不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中对你们影响较大的是游戏厅、网吧。在这些娱乐场所中,共同的特点是空气污浊、声音嘈杂、人员复杂,充斥着大量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容易对你们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消极、负面的影响。(在这里我想重点说一下网络,网络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对于我们查找有关信息、有关资料即方便又快速,但同时网络上还存在着大量的色情、污秽、暴力的东西,对于你们来讲,你们不能完全区分它的好坏,稍有不慎,就会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只有正确的使用网络才不会被伤害。
除此之外,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还容易养成了不正确的消费习惯。这些场所开办的目的就是为了营利。游戏厅、网吧的老板主要是从未成年人身上赚取金钱。我不相信没有哪位家长专门给孩子钱,鼓励他们去这些场所娱乐,所以你们到这些地方娱乐的花费就得自己去准备,那怎么去准备呢:有的省下了买文具的钱,有的饿着肚子省下了午餐费,还有的以学校收取各种费用为借口向家长骗钱。对这些娱乐场所的依赖性越大,就越感觉到钱不够花,因此有些人就会铤而走险,依靠不正当的手段骗取金钱。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注意公共场所礼仪,不要大声喧哗,保持环境卫生,主动为老若病残让座等。
五、防备溺水安全教育在炎热的夏季,许多人喜欢游泳,因为缺少游泳常识而溺水死亡者时有发生。防溺水知识:
溺水原因主要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