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惠农兴村资金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l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6]7号)精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助力,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为保证该计划的实施,中央财政设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计划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计划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
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根据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
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计划专项资金”总量等
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并随同当年各省推荐名额控制数共
同下达。
第四条“计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方案》评选出的,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其更好地开展科普惠农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条件。
第五条“计划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农村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计划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与农村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用“计划专项资金”购买和制作形成的资产,获奖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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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应当加强对本地区“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按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要求,汇总上报“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