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党内监督制度5篇

第一篇:工信局党内监督制度工信局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其他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对象和重点。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党的各级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其重点主要是所有副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党内监督的作用。党内监督的着眼点主要是指防偏和纠偏,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一)预防作用。是指党内监督在预见可能出现的失误与错误情况下,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以避免损失出现错误与失误,及时控制其扩展,以减少损失。

(二)调整作用。是指党内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在实施党的集体意志的过程中和党员的行为中的缺点错误,通过集体领导制度,通过上下级组织间的报告和汇报工作,通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通过党风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及时地调整和理顺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活动,从而保证党的集体意志贯彻执行。

(三)纠偏作用。是指在党员和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党内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违纪党员或党组织的行为活动回到党的原则立场上

-1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在党内或党外公布。决策一经作出,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另搞一套的,要视其造成后果的大小,追究有关党组织的领导人的责任。

(二)领导作风方面的监督,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对那些长期高高在上,满足于发号施令,工作飘浮,做表面文章,说假话,报喜不报忧的领导干部。轻者要通报批评重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严重脱离群众,造成工作重大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要提议上级组织给予就地免职和撤职。

(三)廉政从政方面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及政府、纪委作出的关于惩治腐败,保持廉洁的各项规定,每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局党总支要定期检查执行规定的有关情况,并把执行规定和对违纪者处理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

(四)政治纪律方面的监督,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散布违反党章和党的决议的言论,违背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做出适当处理。

-3钱以及其他重大决策问题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生活待遇等方面的监督。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实施监督,把事前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二是落实检查和健全各项监督制度三是要维护监督的权威,要勇于正视和揭露问题,发现违纪问题决不能放过,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执纪,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五)强化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建设,要根据领导干部的特点,不断建立和完善领导工作制度、党内决策制度、干部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任期内或离任前的审计制度等。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以党纪国法保证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七、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支部、各股室、企业单位

第二篇: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党内监督的目的:

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支部对党员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七)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机关工委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如实向机关工委汇报。

(三)了解并掌握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如实向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帮助教育。

第三篇: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特制定党内监督制度。

(一)支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⑴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⑶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⑷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⑸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⑹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⑺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2)党支部要按规定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参加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

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3)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做好干部工作。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或行政负责人反馈;并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协助(党组)或行政领导做好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工作。

(4)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按规定组织党支部的党员、单位的干部职工,听取领导干部(含股所级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6)对本支部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第四篇: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的十大特色

2004-12-79:36:01来源:海安县机关党工委

日前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规定了十种党内监督制度,它是整个条例的精华所在。围绕这十种监督制度的特色内涵与技术应用问题,中央党校党建部张希贤、李俊伟等同志,撰写了一组文章,本刊现分两期予以发表,供大家在上党课时参考。

——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色

-张希贤

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先规定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党内监督制度。

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领导制度。因此,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是判断一个政党是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我们党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列为党内各项监督制度之首,正是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这一本质特征。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一直在为贯彻民主集中制而进行艰辛的探索。1948年健全党委制时中央就明确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此次颁布实施的条例,进一步规定了在党的领导工作中,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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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