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信局电信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及时在我区开展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有实施方案、有专人负责、有治理结果,着力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通过

治理与整顿,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努力达到全区电信领域的各种收费行为公开透明、依法规范、公平合理。现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开展工作,取得实效

(一)、集中整治了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

1、严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营销。要求电信企业落实《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要求,业务宣传真实准确,严禁差别定价、夸大优惠、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

2、严禁强行扣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落实《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1*]136号),严格执行业务订制二次确认,严禁强行捆绑搭售、强制用户使用指定业务、伪造订购记录等行为;杜绝收费项目不清、收费标准混乱问题,严禁单方面改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二)、严格规范了电信收费行为。1、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按照《关于开展资费套餐清理和检查的通知》(信部清函[2007]208号)要求,严格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管理程序,控制在售套餐数量,清理涉及网内网外差别收费等违规价格行为的资费套餐,清理过程中要尊重消费者选择权;资费方案要适应用户需求,结构简单,通俗易懂,严禁模糊资费结构和使用条件。2、实行资费公示制度。按照《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计价检[2002]1227号)和《关于加强电信资费网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1〕275号)要求,在企业门户网站公布各类电信资费套餐,明示各类资费方案的计费原则、收费方式、资费标准、适用时限等。电信资费套餐文本必须标注省通信管理局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27号)要求,定期主动免费向用户反馈电信业务实际消费量和费用;严肃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3、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宽带接入性价比;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竞争推动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加强电信计费系统检测,确保计费准确可靠,全面实行“收费误差双倍返还”,严肃查处擅自扩大计费单元、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完善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制度和手段,解决手机话费设置有效期、余额不退等问题。

(三)、切实提高了电信企业服务水平。1、公开服务内容。要求电信企业将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和时限、服务质量、维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向全社会做出明确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举报;落实《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1号)要求,加强电信服务协议管理,做到企业用户责权利对等。2、自觉履行承诺。向用户提供符合《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第36号令)要求的电信服务,采取措施保障各项承诺落实,与用户签订入网协议必须附上用户签字认可的资费标准。严禁单方面取消服务功能、降低服务质量、改变服务方式等行为。3、加强用户信息保护。电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提升用户信息保护能力,落实用户信息保护企业责任制;坚决查处网站非法传播用户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危害用户信息安全的网络犯罪。

(四)、切实加强了电信服务质量监管。1、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热线畅通,加强对消费者投诉处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在规定时限内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不得相互推诿,对消费者提出改善电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主动沟通。2、强化社会监督措施。不断拓宽沟通渠道,充分发挥电信用户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继续开展电信用户满意度测评,高度重视和虚心倾听用户意见,妥善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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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乱收费由公开向隐形转移,查处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部份同志对查处乱收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造成查处流于形式难以为继,监督管理工作仍然薄弱

(三)超标准收费、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收费和用户被动消费、强制交费等价格欺诈行为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加强治理和整顿规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化学工业园区2013年城市治理工作总结县中医院外科综合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