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社会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和做好攀枝花少数民族工作,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工委于7月中下旬对全市民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本次调研在全面了解全市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重点就《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攀委发〔xx〕12号)在市级相关部门及县、区贯彻落实情况作了深入调查。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米易县白坡乡核桃坪村、盐边县格萨拉乡韭菜坪村和仁和区布德镇巴关河村等少数民族村,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培育扶持情况进行了查看,深入部分农户家中就住房、饮水、广播电视、生产经营发展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在充分听取县、乡、村三级干部和基层群众情况介绍的同时,还专门召开了由市及各县(区)民宗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族工作情况座谈会。通过这次调研,对全市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工作开展情况有了较深入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41个少数民族共17万余人散杂居住,占全市总人口的14.4%;民族乡镇17个(其中仁和区5个,米易县5个,盐边县7个),占全市44个乡镇的39%,全市共有少数民族村171个,占全市352个村的48.6%;民族地区面积394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54%。

近年来,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把民族工作摆到突出的战略位置,纳入全市工作的大局统筹安排部署,着力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制度基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各级政府抓住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企业定点扶贫等措施,不断促进民族地区发展,部分地区开始从贫穷逐渐走向富裕。坚持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入手,整合民宗、农牧、交通、水务、扶贫等部门资金加强民族地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村村通工程初步改善了民族地区3.65万群众的交通条件;通过水利建设和抗旱救灾工程改善了民族地区1.12万群众饮水及1.1万亩土地灌溉问题;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扩大了民族地区核桃、烤烟、芒果等经济林果种植面积和牲畜养殖总量,不断拓宽民区农民增收渠道;通过实施两免一补、新农合等工程,民族地区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不断进步;通过多方努力,争取到了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享受民族待遇县税收分享政策、凉山自发迁居农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增加省级民族资金投入额度等扶持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xx年8月,在奋力推进攀枝花跨越发展、努力实现民族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目标的关键时刻,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边远民族地区发展座谈会和攀枝花市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同时印发了《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攀委发〔xx〕12号)。县(区)基层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普遍认为,该文件体现了民族工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结合,是促进我市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今后较长时期内的民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民族地区发展的思路和目标、民族工作的重点及措施,为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进步夯实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增强了巨大的发展动力。

通过本次调研,我委认为。当前全市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生状况明显改善,民族关系更加和睦,近年来的民族工作卓有成效并取得了很大成绩。

二、困难及问题

在调研中,调研组发现:我市少数民族大多散杂居住在地处边远的高寒山区,生产和生活条件依然很差,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等诸多要素仍然是制约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民族地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任务极其艰巨。在民族工作推进当中,还存在部分政府部门的干部主动帮扶民族地区发展的工作意识不够强,对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够好的问题,特别是对《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攀委发〔xx〕12号)贯彻落实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部分干部对主动做好民族工作的思想意识不够强,政策落实不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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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继续切实用好国家和省对民族地区的扶持政策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攀委发〔xx〕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机制,建议市政府对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贯彻落实攀委发〔xx〕12号文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和检查,及时解决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各项政策具体落实到民族工作事务中去,不断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产业优化升级、社会事业均衡发展等方面的建设步伐。

(三)重点督促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资金的落实,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发挥此项资金推动民族地区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

攀委发〔xx〕12号文件对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设立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资金做出了明确规定,市政府应对各县(区)专项资金提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尽快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提取、限定用途,专项管理,严格审计,确保该项资金按要求足额落实,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相关项目提供投入支持,进一步增强民族地区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