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及长阳实行民族
区域自治的由来和经过
张昌勤
在当今世界,民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据统计,现在世界上大约2000个左右的民族,在150多个国家里面,有两个以上的多民族国家占绝大多数,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组成。自有民族存在,民族之间发生一定的关系,也就产生了民族问题。由于民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各民族间普遍存在着复杂多样的关系,因此,民族问题也就成为一种普通存在的社会问题。在我国,民族问题是否得到了正确处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治安、国家的安危和民族的兴衰。因此,在今天我国三个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就更加迫切需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一)关于民族问题。
要讲民族区域自治,不能不首先谈民族问题。民族问题,概括起来,就是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它可以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并且贯穿于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全过程。民族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
1期和不同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容和性质。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民族问题其主要表现都是民族压迫、民族剥削,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族之间的隔阂、歧视、仇恨、冲突和斗争。因此剥削制度下的民族问题,概括起来说,就是民族不平等和民族不团结的问题,就是消灭民族压迫和实现民族平等团结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民族压迫制度和剥削制度废除了,这个时期的民族问题,已经不是对抗性的矛盾了,各民族之间已经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基本上已经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了。因此,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就是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真正平等和共同发展繁荣的问题。
(二)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
什么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之下,遵循宪法规定的总轨道,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是经过20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过程才最后确立,并在此基础上得到发展的。1922年7月,在党的“二大”宣言中,提出过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方案。党的“三大”通过的党纲草案又提
2出了“民族自决”,到了30年代,党逐步把各民族的团结统一和让少数民族在统一国家中实行区域自治的主张放到了首位。1947年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立。1949年9月,《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从此,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到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正式确立了。
195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1975年、1978年的宪法,由于“文革”影响,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没有得到发展,反而遭到了破坏。1982年,新宪法把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重新臵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使之更完备和具体了。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把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由一项重要的政策上升为一项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意义很大。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修改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和增加的内容主要是经济方面的,增加了含金量,突出了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
3地区的关怀和照顾,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完善。
二、长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由来和经过。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是1984年12月8日正式建立的,自治县的建立经历了极其复杂艰巨的过程。
(一)长阳土家族的考查。
长阳在地理位臵上处于鄂西山地与江汉平原的结合部,土家族受汉族先进文化影响很深,其历史与文化曾长期淹没在汉民族历史与文化的画卷之中。在自治县建立过程中,我县经过历史地科学地调查考证,探究其“来龙去脉”,澄清了种种模精概念,并为政府确认其为单一的少数民族提供了科学依据。
1、长阳土家族的族源。长阳土家族渊源于古代巴人。“巴”是一个古代民族,“主要分布在川东、鄂西一带。相传周以前居武落钟离山(今湖北长阳西北)一带,廪君为著名首领,后向川东扩展”(《辞海》97页),对此《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有明确的记载:“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曋氏、相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其山有赤黑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四姓之子皆生黑穴。未有君长,俱有鬼神,乃共掷剑于石穴,约能中者,奉以为君。巴氏子务相独中之,众皆叹。又令各乘土船,约能浮者,当以为君,余姓悉沉,惟务相独浮,因共立之,是为廪君。乃乘土船,从夷水至盐阳。盐水有女神,谓廪君曰:此地广大,
4鱼盐所出,愿留共居。廪君不许,盐神暮辄来取宿,旦即化为虫,与诸虫群飞,掩蔽日光,天地晦冥。积十余日,廪君伺其便,因射杀之,天乃开明。廪君于是君乎夷城,四姓皆臣之,廪君死,魂魄化为白虎。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祠焉。”《水经注》、《太平御览》、《路史》及《世本》辑本等,也都有与此大同小异的记载。清代长阳著名诗人彭秋潭在竹枝词中也谈到过土家先民巴人的历史:“土船夷水射盐神,巴姓君王有旧闻。向王何称天子,务相当年号廪君。”
廪君在取得五姓首领职位,战胜盐水部落之后,其族人历经沧桑,建立了地跨川东鄂西的巴子国,在春秋之初,曾一度发展成为与楚、蜀相抗衡的强国。公园前316年,为秦所并。此后一部分巴人四散流徙融合到其他民族。一部分巴人定居渝东鄂西,成为今土家族先民的主体。长阳土家族就是鼻由定居在鄂西的这一部分巴人衍传下来的,民间迄今还保留着崇拜廪君,尊廪君为祖先的习俗。历代统治阶级及文人学士依其所属,相继称其为“廪君种”、“巴蛮”、“武陵蛮”、“清江蛮”等,迄至清代,土家的称谓方予出现。
2、秦汉以后土家族地区的羁縻政策及元、明、清长阳的土司制度。
从秦汉时开始,封建中央王朝即在土家族地区实行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秦灭巴后,“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至唐时,仍“悉召巴蜀
5酋长子弟,量才授仕,臵之左右”(《资治通鉴〃唐纪》)这种“自古圣王不臣异俗……是故羁縻而绥抚之。附则受而不逆,逆则弃而不追,”(《资治通鉴〃汉纪》。)以巴人首领治理其地的羁縻政策,直至发展到隋唐时的羁縻州郡。秦灭巴以后,把巴人住地并巴郡、南郡和黔中郡,分而治之,长阳属黔中郡治地。西汉、黔中郡更名为武陵郡,汉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在长阳设山县,乃隶武陵,至隋初,施州改臵清江郡,长阳前河都正湾以西,后河贺家坪以西分臵巴山、盐水二县,改隶清江郡,后复并长阳。唐代,又先后于资丘臵资田郡,巴山臵江州,洲衙坪臵睦州。其时,长阳地虽入州郡,直到宋元,仍为各强宗豪族和各大寨主自王其地。《读史方纪要》也记载长阳:“红岩寨在捍关(巴山)南七里,又南十里为风火寨,二百三十里为珍珠寨,皆洞蛮出没处。”
元初,长阳西部的容米峒主田墨和田先什用,先后于武宗三年和泰定三年两次企图向外扩展地盘。朝廷为了遏制其势力的发展,在长阳清江南北设立了白石、捍关、梭草、定园、长茅、百年、渔洋、菩提隘、“梅子八关”实行“土蛮不许出境,汉人不许入峒”(道光《长阳县志》)的严格控制。
土家地区在长期羁縻绥抚的松散环境下,日益形成以强宗豪族为主的割据局面,迫使朝廷采取新的对策。自元朝起,朝廷即在鄂西地区逐步实行土司制度,到明代,这种制度日臻完备。从元代土司制度建立起到清代雍正十三年改土归流
6结束时止,长阳县西属容美土司和玉江、麻栗、施都等小土司管辖,县东属中央王朝的流官治地,其中明未至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全县均为水浕司唐镇邦所据。雍正五年到十三年(1727-1735)改土归流,结束了长期的“土流兼治”的局面,全面皆为流官所治,隶属宜昌府。
在土司制度存在时期,长阳全县分属三种情况。
(1)玉江、麻粟、施都等土司管辖区。
玉江司。司治在今资丘镇白沙坪村玉江湾。清乾隆年间,白沙坪《田氏族谱》载:“第八世名宫公者,才貌奇伟,智敏特达,明万历钦赐玉江司官,名播朝野,后竞遭害于宜镇冶姓。”查《清史稿》,冶大雄为宜昌总兵,雍正时曾讨伐容美土司。从残存的谱书记载看,玉江司似为明万历时所建,至改土归流时废除,历时一百六十二年。
麻栗司。司治在今资丘淋湘溪村。桃山《田氏族谱》卷首在记述其地方界段时明载:“西齐段家沟,麻栗司。”1975年,当地农民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时,在父老相传的“土皇帝”住在地方,挖出了方圆近300米的房屋建筑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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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建立。
对群众的民族成份鉴定工作结束之后,县委、县政府于1983年7月5日向省市委、省市政府正式提出了建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请示,省人民政府同年又向国务院提出了建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请示。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撤销长阳县,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1984年11月25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了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这次会议的有220名代表,土家族占67%。周清来、刘光容分别当选为自治县首任人大主任和县长。12月8日,万余名土家族、汉族儿女在县城隆重集会、举行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成立庆典和挂牌仪式,揭开了自治县历史崭新的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