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方案
根据《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保障落实,全面推进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用5年时间,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使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秩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达到省级平安县市区创建标准。具体目标是: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各部门形成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有效落实;
(二)全区道路尤其是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点(段)得到有效治理;
(三)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严重交通拥堵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四)交通运输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五)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
(六)县乡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七)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八)加强科技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九)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分析总结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工作目标,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2.各镇乡办事处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职责,安排专门的安全员负责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市公安局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区政府交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区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工作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及个人,要按规定予以惩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大力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
1.全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有关镇乡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谋划组织,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引向深入。
2.完善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区司法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区教育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德育教育的内容,在全区各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交通安全信息反馈卡》管理制度,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区公安分局每年要制定全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区安监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增设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栏目,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各镇乡办事处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及交通要道通过橱窗、提示牌、墙体标语等形势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全区所有5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3.坚持执法管理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宣传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学习和宣传工作。区交警大队要定期制作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品提供给镇乡办事处、社区及各单位开展提示、警示和曝光活动。区农机局要结合时令特点,加强对农用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
4.认真组织开展好每一个宣传活动。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拟定活动方案,组织有关单位、企业、群众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要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文艺节目表演、开展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
1.落实隐患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区公安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等部门根据《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当年排查出的隐患情况和需要采取的治理措施,核算当年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总额,上报区政府研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各镇乡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本地本系统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根据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平安畅通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做好自评和迎接上级评价检查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乡办事处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辖区或本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年度工作情况。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上报区创建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