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创建诚信示范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有效推进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改善交易环境,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区政府决定在城区洪山路主街道和海子街镇主要街道开展创建“诚信示范街”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试验区精神,探索建立现代市场秩序,实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融发展、监管和服务于创建“诚信示范街”活动中。
二、创建目标
创建机制健全、富有活力、竞争有序、和谐文明的“守法、诚信、文明、和谐”示范街,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全区商业街道升级发展,使“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优质服务、乐于奉献”的从业观念和道德操守成为主流导向,培育一批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创建一批繁荣有序、和谐文明的商业街道,从而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三、职责分工
镇乡、办事处(创建街道所在地)。负责对示范街道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按照原地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地区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办公室和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家园“五园新村”建设和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毕地新村办字〔2011〕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一会两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250号)文件要求建立社区“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切实开展工作,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制定相关制度和公约,组织市民开展文明、守法,诚信教育、学习和培训。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牵头对市场主体进行清理和规范,指导、督促沿街经营户(餐饮除外)规范店容店貌;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完善和推行明码实价工作,按照职责范围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和对食品卫生开展检查整顿,规范餐饮经营户经营行为,确保店面卫生整洁。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规范示范街的门头牌匾、灯箱、广告牌设置,加强对流动摊贩、沿街摊贩管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搞好街道绿化、亮化和美化工作。
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负责对创建街道区域内的网吧、游戏室和其他各类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整顿;进一步规范文化出版物、印刷品经营行为。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示范街经营主体使用的计量器具、生产性经营主体经营的商品质量的检查和规范,杜绝缺斤少两等欺诈消费者行为发生。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督促、引导示范街经营主体依法纳税,查处偷、漏税违法行为。
区环境保护局。确保示范街良好的环境卫生秩序,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分局。负责维护示范街的社会治安、查处娱乐场所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维护好交通秩序,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整治,确保创建街道及各主要街道道路畅通。
市公安消防支队区大队。落实消防责任制,组织防火宣传,开展防火检查,积极清除火灾隐患。
区“两创一建”办、区文明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创建街道环境卫生、街容街貌、交通秩序等进行整治。
区新闻中心、区电视台。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市民和沿街经营户树立诚信、守法、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实绩考核办。将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实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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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创建“诚信示范街”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单位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合力共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经营组织自律,广大消费者参与,行政督查和社会监督并举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创建工作的责任机制。将创建责任分解落实到成员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时按进度推进工作,对因履职不到位或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创建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移动通讯、宣传栏等,形式多样地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措施,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