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环保绿色标识方案

为改善市中心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管理,创建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以下简称“绿标路”),逐步营造城区道路绿色交通的良好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率先设置、严格标准”为创建目标,以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根本任务,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市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环保绿标路的选定

根据市交通道路车流量发展规划,结合市实际情况,确定一段(北起区红旗大街,南至区与西外环交汇处)为今年建设的环保绿标路。

(二)实施办法

1.对非绿标车辆采取时间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19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识的机动车在环保绿标路南北方向上行驶。

2.为确保达到警示效果,由环保、交警等部门对环保绿标路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稽查工作。以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为目的,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为重点,严肃查处黄标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超标车在绿标路上行驶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上路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部署阶段(年7月1日—年10月1日)。研究制定市建设绿标路实施方案、宣传目标和悬挂标识,形成各相关责任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创建任务,动员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创建绿标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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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市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根据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车辆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予以核发环保标志。

3.从年11月开始,对在本市初次注册登记以及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核发全国统一的环保标志

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