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和《关于研究主要城市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156号)精神,为推进我省主要城市200*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正面宣传引导和整治规范相结合,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融发展、监管和服务于“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中,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创建目标
“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要紧紧围绕“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商务环境和谐文明”的工作目标,在2005年福州市八一七北路先行试点,形成一定模式的基础上,2006年在全省主要城市共选择10条繁华商业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商业街道的选择,既要考虑在本地的繁华地段,又要尽可能兼顾基础好的国家或省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今后逐步向面上推开,努力培育一批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创建一批繁荣有序、和谐文明的商业街道,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营造和维护全省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三、创建任务
要重点突出“诚信”这一核心内容,以倡导和实践“诚实信用公平交易”为主旨,围绕规范市场主体、上市商品质量、经营行为、商务环境等重点内容,先从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打假维权和诚信经营抓起,采取有效的“八条措施”,即强化经营者自律,把住进货关口,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强化工商段长责任制,实行全面监督,严格奖罚分明,强化有效检测,坚持点面结合,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长效监管,稳步推动“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清理规范各类经营主体。一要严格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该规范的予以规范,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严禁无证照经营。二要规范各种特约专卖、商标授权、品牌代理经营资格。三要强化“经济户口”管理。对各类合法经营主体,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实行经营者“经济户口”资料集中统一管理。四要严格奖罚分明。加强经营者信用建设,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二)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一要严格把住进货关口。督促经营者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和落实进货备案、进货验收把关、索证索票、经营台账、上柜上市查验、信誉卡制度,把好进货和销货关。二要组织协调省工商局商品检测分局和相关检测机构,加强商品监测工作,并充分运用省工商局自主研发的“入市商品网上监管系统”,定期不定期组织商品质量抽查,严禁“三无”产品,过期、失效、变质等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和受污染食品上市交易。
(三)严格监管各类经营行为。一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大力规范商品销售、商业促销、标价、餐饮、美容美发、维修等各类经营、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商品、强买强卖、以傍名牌和包装装潢侵权为重点的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欺诈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欺诈、虚假标价、价格误导、质价不符等欺诈消费者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二要强化经营者行业自律。坚持教育为本,举办经营者夜校、文明学校,增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守法意识。组织成立经营者自律委员会,制定诚信自律公约,落实行业自律。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经营,不售假货,一旦有假,十倍赔付”,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设定合理的工作目标,逐步增加承诺单位,最终实现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街区内所有商家都自觉自愿和敢于公开作出不售假货、诚信经营的承诺。三要实行设点监管,强化工商段长责任制,段长挂牌上岗,分片包干。四要实行全面监督,做到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监督相结合;统筹设置12315投诉联系点、物价监督岗,及时受理解决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清理整顿商务环境。各设区市政府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财力,对创建街道的环境卫生、街容街貌、交通秩序、店容店貌、经营和服务文明礼貌用语等商务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加大硬件改造力度,强化软件建设,加强对各类服务质量的管理,督促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和维护和谐文明的商务环境。
四、创建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联动推进,持续有效的要求,发挥200*年福州市八一七北路创建工作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200*年在全省主要城市共选择10条繁华商业街道推广“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并推动今后逐步向其它街道、其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拓展和延伸。从200*年1月20日起至200*年底的工作安排是:
(一)试点准备阶段(从20*年1月20日起至2006年2月20日)
1.建立全省“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印发全省“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实施方案,对全省创建活动进行部署。
2.福州市要认真总结去年的创建工作经验,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推进八一七北路经营者以店堂告示方式,承诺“诚信经营”活动,加强对承诺单位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调动各方力量,再集中开展一次执法和整治,探索创建工作的新路子。
3.各设区市要迅速展开调查摸底,并选择确定一条繁华商业街道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福州市把“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延伸到津泰路。
(二)点上推开阶段(200*年2月21日至3月31日)
1.各设区市要相应建立“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迅速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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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强化创建保障。要按照“意义要深化,定位要准确,措施要有效,活动要持续,协调要到位,延伸要不断,目标要明确”的要求,坚持“教育为本,规制在先,监管到位,执法必严”,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持续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创建工作的推开给予必要的支持。创建活动要注意不增加企业负担,有利于促进消费和搞好商贸流通。各级财政部门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拨出专项资金作为“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经费,用于配置必要的商品质量检测设备,改善执法监管装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和市场专项整治等各项创建工作,为创建活动的有效、持续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发挥电视、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介的作用,精心策划,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措施、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发动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搞好信息反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于200*年2月底前向省联席会议上报本地“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人员名单和开展创建工作的商业街道名称;从二季度开始,各市联席会议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上一个季度的创建工作情况。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