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为了推动我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民族团结”校园宣传大使选拔招募工作。全校各学院各班级确定一位组织及表达能力较强的同学(研究生每年级一名)作为本班级(本年级)的“民族团结”校园宣传大使,各学院还要确定一名主要学生干部作为本学院联络人,请将相关学生基本信息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陶嘉老师处,上报信息格式见(附件1);学校将于9月底10月初对校园宣传大使进行专题培训以帮助学生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民族团结”校园宣传活动。学校将于近期在校园集中组织“民族团结”校园宣传活动:一是组织校园宣传大使前往每个学生寝室发放宣传资料;二是通过园区宣传栏、宿舍楼栋宣传栏、教学楼宣传栏开展“民族团结”知识宣传活动;三是组织“民族团结”专家赴学院开展专题讲座;四是通过“湖南大学”、“湖南大学千年学府-爱心无限”、“湖南大学民族一家亲”等微博以及部分辅导员博客开展宣传活动。请各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做好全体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全力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3.校园文化活动。各学院要组织本院各族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比如:喜迎十八大“我的家乡”图片展、民族手抄报、民族团结征文活动、各民族美食大餐等,注意留存好各项活动的文字、图片及视频资料。
4.少数民族学生党建工作。各学院要把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以及党员发展工作同帮扶结对子工作结合起来,明确将少数民族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列入本学院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并要强化入党后的教育和帮扶工作。请各学院将2011年下半年、2012年度上半年已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党员基本信息以及2012年度下半年、2013年全年计划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党员基本信息并填写表格(附件2)上报。
5.“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会补充学习工作。上半年,我校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会活动,还有少数学院少数年级因为学生实习、社会实践等原因未组织集中学习,请相关学院组织补充学习,并将相关材料按班会通知(校学工发【2012】
30号)要求上报。
6.学院新生入学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环节相关工作。针对2012级新生入校的情况,请各学院在入学教育环节组织新生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和学习,并将活动照片以及相关总结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上交,有“民族团结”讲座需求的学院请提前联系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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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