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工作会议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我市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总结经验,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任务。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向所有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做好民族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长期以来,特别是20xx年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民族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国家和省、市先后安排少数民族专项资金近3000万元,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通过市民族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民族工作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在定点帮扶活动中,各成员单位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为民族地区优先安排了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效益型农业取得重大进展,以xx文化、xx文化为代表的民俗文化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城市民族经济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民族企业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少数民族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发展,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提高。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继承和发展,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平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引发的民族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形成,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保证。

当前,我市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城市,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

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各民族间相互融合的共同因素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各民族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上的不平衡依然存在。由于历史、自然等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结构失衡、经营方式粗放、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落后状况仍未根本改观。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引发的民族矛盾大量增加,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妥善化解民族矛盾,协调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既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检验。我们必须以执政党宽广的战略眼光和胸怀,正确认识和看待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全面贯彻执行好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族关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全市民族工作健康发展。

巩固发展民族团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市作为少数民族散杂居城市,具有比较明显的大分散、小聚居特点。这种特定的人口结构也是导致民族团结问题容易被忽视、淡化的因素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正确把握我市民族工作的市情特点,克服松懈思想,牢固树立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在制定政策、处理问题时,一定要从我市的多民族市情出发,充分考虑各民族在社会发展水平、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统筹兼顾,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充分照顾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和实际利益,维护和发展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我市作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少数民族人口、民族乡(镇)总量分别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仅对全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也具有一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现阶段,我市民族问题的关键是发展问题。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没有民族问题的最终解决,就没有小康目标的顺利实现。解决好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也就能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开创全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紧迫任务,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紧紧抓住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良好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利用既是大城市、又是大农村的整体优势,努力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较快发展。

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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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要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教育,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来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把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德育教育内容,不断培养中小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在处理民族关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方针,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要采取教育、疏导和化解的方式来解决。属于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这次会议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切实贯彻执行。要根据《意见》要求,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全市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十一五”规划,结合不同地区的发展条件和部门工作实际,完善配套措施,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条件和宽松的社会环境。

落实民族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按照全党、全社会抓民族工作的思路,进一步落实民族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政治上的深谋远虑,敏锐捕捉国际政治变化对我国民族问题产生的影响,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要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诸如理顺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解决工作经费等重大问题,支持民族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民族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为民族工作社会化提供经验。各级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搞好综合协调,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切实加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拔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加强培养培训,下大气力建设一支具有很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较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丰富的民族专业知识、务实工作作风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