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放心消费标准和各项制度

淮海街道放心消费工作创建标准

(一)区域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街道建有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街、示范店(含食品、药品、农资、农机安全示范店等)和示范市场。街道全面建立消费者维权投诉站、点,区域消费者投诉100%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区域消费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以及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80%以上。

(三)区域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形成。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分工协作的市场监管机制,对辖区商业网点和经营服务单位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确保不发生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区域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积极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类经营者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0%以上。

淮海街道放心消费工作创建工作制度联络员联系制度

1、创建成员单位联系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2、各创建成员单位应按照创建办规定要求,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

3、创建活动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创建办的沟通和联系,传达创建办对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反馈本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4、创建办应组织成员单位实施对整体创建工作的检查并及时将存在问题通过抄告、例会、现场办公等形式迅速解决,确保阶段性创建目标的落实

创建工作通报制度

1、创建工作实行组长、副组长领带下的创建办公室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2、工作通报方式有快报、简报、总结、广播、电视、报刊等

3、各创建成员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情况上传下达,并接受创建活动办公室的领导和指挥

4、创建办公室应及时报道创建工作成效和经验,并编发创建简报

5、对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顽症”组织媒体跟踪曝光,促使加快解决

创建活动办公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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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范遵守各项创建工作制度;

2、开展各类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工作,受理解答消费咨询,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消费;

3、及时向有关消费维权行政部门反映消费者的要求、意见、建议,并及时提供消费权益争议等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