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市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这个中心,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城市环境和民主法制建设,提高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创建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使民政系统基本达到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比较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

2、比较丰富、高雅的文化生活;

3、比较稳定、安全的关口秩序;

4、基本完善、配套的福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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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文明城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民政系统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创建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单位一把手负责、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创建格局。

2、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动员、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要搞好社会宣传,配合市文明办在本单位张布宣传标语、画廊,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3.求真务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市民政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确定责任分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逐项抓好落实,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