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创建的管理办法

恩施自治州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使“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全面实施新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青年人才工程,促进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范围

恩施自治州辖区内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政法、公交、电力、旅游、邮政、电信、金融、工商、财政、税务等窗口行业和新经济组织及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均应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二、创建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的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1

5、青年集体中团组健全,能够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三、考核标准

1、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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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凡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其他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