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省提出的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全面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工作出发点,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减少污染为工作主线,切实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将提升建筑品质与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将满足居住需求与创建绿色生活相结合,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实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目标

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持续提高,到2022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到2025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施工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不断提高,星级绿色建筑稳步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显著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加大对优质、诚信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企业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完善绿色建筑政策标准体系。推动修订《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增加绿色建筑篇章,严格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明确各方主体责任。颁布实施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标准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执行比率。

2.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自2021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范围内的新立项及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全覆盖。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二)改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1.完善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机制。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制定《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转变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方式,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建立标识整改、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利用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2.强化既有绿色建筑评价项目管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对尚在设计标识或运行标识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可按其上一评价阶段执行的标准(db22/jt137-2015)申请后续评价;超过有效期的,应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相应星级要求。

(三)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

全省行政区域内新立项的居住建筑项目,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2019);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凡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新、改、扩建居住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节能75%标准进行设计和审图。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标准》(gb51245-2017)。鼓励城镇新建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统筹做好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老旧小区节能改造、节水改造,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新建小区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以上,径流污染控制率达到40%以上,透水铺装和下凹式绿地率不低于40%。各地要结合实际,把亟待维护修缮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或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非节能住宅项目纳入节能改造范围,可根据建筑条件,合理确定节能改造标准。大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发展,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

(四)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

建立完善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制度,明确统计实施主体单位、配合单位职责、统计建筑范围及统计内容,确保统计数据科学可靠、可追溯。各级公共建筑权属单位要积极提供本单位或建筑的能源消耗信息,加强能耗分析能力,将能耗统计分析结果作为本地区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安排专职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分析工作有序开展。

(五)提高住宅健康性能

贯彻落实国家住宅健康指标,进一步完善相关建设标准,研究提升严寒地区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以及住宅排水、通风系统户间隔离技术。推动开展住宅健康性能试点项目,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严格竣工验收管理,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六)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体育、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加快产业基地(园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试点示范城市率先发展,取得突破。健全标准体系,培育市场主体,提高创新能力,推广先进技术,加强人才培养,提升装配式施工水平。大力发展全装修,推行工程总承包,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七)推动绿色建材应用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在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列入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节能减排等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加快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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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目标监管,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等相关评价考核体系。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营、评价等活动中的各方主体及其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评选活动及各类试点示范工程评选中,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作为入选的优先条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进行评价,并结合实地检查情况,发布检查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在加强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方面的作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评价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