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创建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省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转发的通知》(皖青创建文明号〔2011〕2号)和省局《转发的通知》(皖国税函〔2011〕74号)精神,在全市国税系统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贯彻落实好此次活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认真实施。立足岗位比奉献,创先争优做示范,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在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团员青年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凝聚广大青年国税人员的重要途径,对增强服务能力,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有着重要意义。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内容,精心组织策划,统筹安排,认真实施,展示具有本地区、本系统特色和时代风采的青年文明号形象。

二、精心策划,统筹安排。立足本单位的办税服务厅窗口,结合建党90周年、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双先评选、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通过开展特色鲜明的活动,大大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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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201x年xx月,总结表彰阶段。总结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三、搞好总结,加强宣传。各单位要搞好经验总结,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大力发掘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加强宣传,扩大活动影响。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将作为今后推荐评选上一级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

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