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创建请示

文明单位创建请示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近年来,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的领导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有力,内部管理民主科学,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工作实绩优异,全体干部职工思想道德良好,办公环境整洁优美,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连续9届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20xx年以来,市统计局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受到国家统计局表彰,被省政府授予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省人

社厅和省统计局联合授予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统计工作综合考评进入全省第一方阵。连续2年被评为市直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双拥模范单位和全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综治、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帮扶帮办、民生工程、房屋征迁、招商引资、节能、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等10多项工作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批示件办理工作连续多年受到市效能办通报表彰,每年有10多篇统计分析材料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负责统计监测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在全省排名逐年提高。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gdp在20xx和20xx年连续位居全省第1。20xx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工业化率、城镇化率、民营经济占比、单位gdp能耗降低、文化产业发展全部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经济发展得分20.15分,排名全省第4位。

综上所述,根据《关于评选第十届滁州市文明单位和第三届滁州市文明村镇的通知》(滁文明〔20xx〕11号)精神,我局符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评选条件,现请示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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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20xx、20xx年度分别荣获省、市授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被县委授于乡局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优胜单位、创建学习型先进集体、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综治ww工作先进单位、‘四访促和谐’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人事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共21项,有10名个人获得省、市、县表彰。

对照《县文明办文明单位标准》,我局基本符合市级文明单位标准,特此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专此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