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创建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党委,县直机关(企业)、豫宁街道党工委:
为总结我县近一年来在新的起点上深化“三项创建”活动工作,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县委决定结合“七一”表彰,对“三项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进行评选表彰。为做好总结申报和评选表彰工作,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1、“十面红旗”单位为全县农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区、机关、学校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
2、“亲民、为民、富民”乡镇好班子在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中产生。
3、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县各行业中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产生。
二、评选程序
1、申报。
参评的对象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各申报对象要形成本单位或个人创建活动工作经验材料(2000—3000字),并认真填写《全县基层党建“十面红旗”单位推荐审批表》、《全县“三民”乡镇好班子评选申报表》、《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全县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和《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于6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表格(一式4份)报送县委组织部。材料撰写、表格填写一定要客观真实,表格还要加盖推荐单位党组织公章。6月5日前材料未送齐的,视作弃权处理。
2、推荐。
(1)“十面红旗”单位,由各乡镇、开发区党委,街道、县直机关(企业)党工委等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推荐,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农村、社团组织、村落社区党建和党员队伍建设“红旗单位”推荐工作,街道办负责“红旗社区”和党员队伍建设“红旗单位”推荐工作,县直机关(企业)工委负责机关、企业、学校党建和党员队伍建设“红旗单位”推荐工作。县委组织部从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的申报对象中评选出20个左右“红旗单位”上报县委进行表彰,其中行政村5个、社区2个(含村落社区1个)、机关5个、非公企业1个、国有企业1个、社团组织1个、学校2个、党员队伍建设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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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县委将在“七一”前召开表彰大会,对全县基层党建“红旗单位”、“三民”乡镇好班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授牌,并在全县通报。
四、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选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评工作,以此为契机,对“三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推荐对象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充分体现典型的先进性。各地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推动“三项创建”工作,再升争创活动热潮,形成良好的争创氛围,整体提升“三项创建”活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