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考

多年以来,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克服各种困难,始终坚持在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努力使自身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对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就给民族地区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只有充分认清形势,正确审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面对新形势,努力寻求突破与提高,彰显地方特色,才能给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使少数民族地区检察事业跟上时代的步伐,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此,笔者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就如何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作浅显的探究。

一、民族地区检察机关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只有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检验和衡量检察工作,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理念,始终把“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贯穿到全部检察执法活动中,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去办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和重托,努力让党和人民满意。

(二)经济的发展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贸易方面的问题,它对我国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给检察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首先要在执法理念上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的公开公平、高效透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人权保障优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程序优先;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并重,法律真实优先;效率与公正并重,公正优先。树立平等保护的观念,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要进一步深化以引导侦查取证、人民监督员为主的检察体制改革。抓住“两房”建设等有利时机,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继续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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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队伍整体素能不高。干警的文化专业结构不合理,大多干警原有文化基础较差,没有系统受过法律教育,学历教育旨在拿文凭,文凭与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由于长期缺乏“领军”人物的有效正规带领,导致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方法比较简单,经验化现象突出;个别干警思想空虚,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四)管理机制不规范。在队伍管理、机关建设等方面仍然沿用行政管理模式,缺乏与检察官法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在办案、监督制约方面的运行过程中,人的主观因素较重,随意性较大,缺乏一套科学、严谨的规范化管理机制。

(五)基层检察机关保障不够有力。目前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的领导体制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机关来讲,一方面严格要求不能吃“杂粮”,而另一方面又不能保证吃饱“皇粮”。办公条件差,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