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

近几年,检察机关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活动,这是检察机关适应新形势、学习新知识、破解发展瓶颈的一项有益尝试。特别是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全国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中,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准确把握、深入推进学习型检察机关创建工作,使检察机关党组织真正成为学习型党组织、真正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前头,对于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非常有益,对郧县检察院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下面我就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谈几点看法:

一、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内涵、意义和重点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核心是提升组织的学习力、保障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学习型检察院本质上是一种组织学习的模式,它包含着“一个院所有成员都在学习”的内在要求,但最终目标不只是“人人学习”,更是“团队学习”;不只是学习的个人,更是学习的组织;不只是要提高个人的学习力,更是要提高组织的学习力。只有把个人学习与党的事业发展、检察事业发展相结合,使检察院成为具有持续学习能力、可持续发展的组织,才能称之为学习型检察院。因此,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内涵应该是:围绕党的事业发展、检察事业发展这一共同奋斗目标,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检察机关所有成员持续学习、学以致用,保障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从而把检察机关建设成为具有高度凝聚力和旺盛生命力的组织。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新时期党的事业发展、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学习型检察院是借助学习型组织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手段,推动检察机关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的载体。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提倡学习,更不是一个口号,而是新时期党的事业发展、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在检察机关中的具体体现。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基础性工作”,即:是通过围绕同一目标开展学习,团结检察机关成员共同奋斗的基础性工作;是通过增强检察机关的学习力,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是通过个人的学习与检察事业发展相结合,发现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人才、培养党的事业接班人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面对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客观形势,我们的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知识恐慌”、“本领恐慌”的问题,尤其需要以创新精神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通过学习不断丰富知识,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重点是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和个人素质。学习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精神境界的一个重要途径,是胜任领导工作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大责任,特别是承担着有效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重大责任。应该说,当前检察机关干部在总体上是适应发展要求、能够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的。但也不可否认,确实有少数干部学风不正、作风不实、能力不强,精神状态和自身素质与形势任务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我们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过程中,要着重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重点,即:在党性教育方面,强化宗旨意识学习增强全体检察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在业务学习方面,强调把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作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正确监督能力建设的首要条件;在个人素质方面,强调把加强自身素能作为新时期检察干部培养良好职业品格和能力的首要途径。

二、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途径、模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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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是创建工作的基本前提。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必须顺应形势发展要求展开,并在形势发展的推动下不断深入。这种形势包括我们党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检察工作发展中对新知识、新能力的迫切需要,还包括检察院自身工作应对新挑战、抓住新机遇的迫切需要。特别要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重大活动开展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顺势而为地开展创建工作,力求事半功倍。而且,在创建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引导大家充分认识到学习是前进的基础,不学习或者想在学习上一劳永逸,必然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导致个人工作的落伍、机关工作的僵化。

积极打造团队学习的平台是创建工作的重要保障。学习型检察院是组织的学习,目的首先是提高组织的学习力,个人埋头苦学固然可以提高自身素质,但还不足以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借助团队学习的平台,就能够围绕党的事业发展、检察事业发展确定学习内容,能够促进检察干部共同参与、互动交流、展现自我,能够把学习的效果最终体现在检察工作上,从而把个人的学习变成共同的学习、组织的学习。从这几年的实践看,团队组成既包括党组成员、各科室局队成员、党支部或党小组成员,也包括从事相似工作或有着共同兴趣的同志组成的学习组织,而且凡是建立起一个或几个团队学习平台的单位,创建工作大都能够持续推进并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推动学习效果转化为工作成果是创建工作的生命力所在。创建工作本身不是目的,关键要能够学以致用,把学习的效果体现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能够引领工作,既要有学习、有研究,还要有成果、有转化,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检察干部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各类问题的水平二是能够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形成一支检察工作的骨干队伍,带动检察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实践中,这两个方面不仅是引起检察机关领导同志重视创建工作的关键,也是调动检察干部参与创建工作的关键;不仅是保证创建工作健康、有序、持续推进的关键,也是检察工作的时情、世情、民情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经受住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考验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