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思考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意义

**市地处皖南山区,水资源总体较为丰富。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节水管理水平也逐年提高。目前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节水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基本解决了卫生洁具漏水问题,工业用水重复率等主要指标基本达到节水城市考核标准。但与此同时,全市水资源分布时空不均,年际差别较大,季节性多水和季节性缺水的矛盾日益突出,水质型缺水的趋势已经严重影响到城市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进一步调整用水结构,培育节水型产业,提高科学合理用水的水平;加强水循环处理和利用,减少污水排放,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的节水惜水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的局面。这既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又是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现代经济强市和旅游大市、生态大市、文化大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努力实现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加强水管理,改善水环境,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企业节水降耗和污水再生利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利用效益,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提倡科学用水和合理用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工作步骤是。第一阶段,在2007年底前规范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并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初评;第二阶段,在2008年进一步完善工作,报国家有关部委申请考核验收。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健全城市供水、节水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和《**市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励制度。

(二)建立健全水资源档案,完成对水资源储量、分布、水质状况的普查工作。修编《**市城市供水规划》,进一步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根据《中国城市节水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修编后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屯溪区、**区、徽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负责创建的具体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办事机构,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抓好创建工作,促进我市的节水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要广泛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宣传,营造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行动的大格局。各大媒体建立宣传阵地,普及节水知识和技术,鼓励市民积极为创建献言献策。

要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创建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市创建领导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保障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各项节水型城市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