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示范村活动自评报告
南村辖区面积约为1.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223人,外来人口1200多人。多年来(6点公文网,原创精品6点公文网站,一站在手,万事无忧),南村党支部被市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固本强基示范点”,南村被市评为第一批“文明村”之一,被市评为“安全文明小区”、“无毒小区”、“平安社区”等。多年来,南村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没有发生职务犯罪案件。11月南村被市纪委、市监察局授予“东莞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荣誉称号。南村在继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示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镇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深入开展创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示范村”活动,“一把手”亲自抓,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开创了本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农村基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抓预防机构建设,推动了活动顺利开展南村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防组织机构,专门设立了预防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财政资源的稳定投入,促进了预防工作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村中心工作认真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预防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由村党支部书记对预防工作负总责,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取得实效。三是制定活动方案。根据东预办7号文的精神及创建标准,研究制定了《南村开展创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示范村活动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全面部署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四是整合预防力量。加强与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交流,加强业务探讨,及时发现掌握示范村创建活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解决预防工作中的难题,推动了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抓廉政制度落实,提高了廉洁自律水平南村注重发挥党风廉政制度的保障作用,大力抓好廉政制度落实,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连续多年没有发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一是落实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村“两委”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东莞市村(居)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自觉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和管理秩序,没有参与邪教组织和“黄、赌、毒”活动。二是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党支部与镇纪委签订了责任书,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镇党委对新任支委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认真执行廉政承诺制度,村“两委”干部填写了《东莞市村(居)干部廉政承诺书》,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秉公办事等方面作出了公开承诺,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三是落实了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在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中开展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干部分别向党员和村民代表作述职述廉报告,党员和村民代表根据述职述廉情况,对评议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表明,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干部是满意的。
四、抓集体资产管理,促使了权力正确运行南村严格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进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使了权力正确运行,保障了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一是规范了对农村财务的管理。严格执行村(居)会计、出纳委派制,会计轮岗制等制度,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行为。实行农村集体专项款专户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专项款的监督管理。实行农村财务定期审计制度,加强了对农村财务及集体资金的管理和审计。二是规范了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严格遵守市、镇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定,切实对本村的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没有发生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三是规范了对集体资产的监管。严格遵守《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农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查制度的意见》等制度,切实按规定对集体资产进行出让、租赁、发包和公共资源处置等,自觉接受村民民主监督,做到了交易公平透明,监督到位。
五、抓村务民主公开,推动了和谐农村建设南村始终坚持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贯穿于村民自治全过程,认真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积极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农村和谐稳定。一是全面实行了村务公开。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委会办公楼前面设立了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按照村务公开“六化”标准(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专栏橱窗化、公布版式标准化、公布内容通俗化、公布程序规范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对村中的财务和事务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村务公开栏设置合理,全面真实,公开及时准确,无弄虚作假现象。二是大力加强了民主管理。严格执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会议议事规则,凡涉及村内重大事项,都经村“两委”干部集体研究决定,并按有关规定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让村民就村内事务发表意见,直接参与管理和决定。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确保了村集体决策科学、正确,推动了南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