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一项繁重的历史任务和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广大农村,特别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对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我们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它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避免盲目乐观情绪、形式主义、长官意志作风下的急躁冒进,来推动民族地区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不断取得进步。当前我国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教育科技文化的发展水平还不高,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还相当艰巨。探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有助于我们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更好地发现和掌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一、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
建设民族地区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之一,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因而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民族地区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担负起建设民族地区新农村的重任。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跟上这个时代的步伐。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和民族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城乡关系、工农关系都进行过重大调整。一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次是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属于第三次重大调整,其实质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让广大农民和少数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建立以工补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在经费和政策上大力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也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施政品格。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开始具备同步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能力。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经济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好势头,已经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只要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大政方针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民族地区的面貌一定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是关于“三农”理论的重大创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充分把握了新时期的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找到了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农村的结合点。这一系统的战略规划,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是增加少数民放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和民族经济,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4、建设民族地区新农村,是建设新农村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建设和谐村镇,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必须用新农村建设来统领“十一五”时期的农村工作,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道路,建立城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让广大少数民族早日走上富裕文明之路。
二、对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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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深化农村改革,调整产业结构
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发展新产业。“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致富,产业发展是农民增收致富的基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要把深化农村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基本目标,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把农民的持续稳定增收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
民放地区新农村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要坚决避免一切形式的“政绩工程”,切忌违背农民意愿、侵犯农民权益、加重农民负担,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造福亿万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