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介绍
一、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构想与目标二00三年里稽查大队在工作中开展了以转变工作作风为重点的“三不”、“三转变”活动,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作风和工作态度的转变,增强廉洁办案意识,经过一年的实践大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业绩。二00四年年初大队领导提出了要在“三不”、“三转变”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案透明度主旨
的活动,全面加强和改进燃气稽查工作。为此我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向有丰富经验的部门或人员多方请教和了解情况,其中发现在全国行政机关开展的“阳光政务”活动与我们的工作性质比较接近,为此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
并结合大队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了在稽查大队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构想,进而向大队领导提出活动建议,该建议得到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很快得到了班子成员的一致通过,并于3月份开始在稽查大队实施创建“阳光稽查”活动。随后我们出台了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实施方案讨论稿,经过科队长会议的讨论修改和征求职工群众意见,进而形成了正式的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下发的各科队要求贯彻执行,在方案中我们明确提出了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目标是:
(一)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转变,由过去的推门就进、进门就查、查了就罚、罚了就走的“冷面杀手”的执法行为,改为查辅一步到位、留下一份建议、规范一户行为、反馈一种评价、赢得一份信任、传播一种文明的“阳光使者”。
(二)让执法行为更透明。做到每办一件案子都达到寻“铁证”、做“铁卷”、办“铁案”,努力营造“公平、公证、公开、公允”的办案
诚信环境,打造一支“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程序透明、廉洁行政”的执法队伍,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结合,以优质的服务提升稽查工作的整体水平,逐步实现效能稽查、科学管理、与时俱进,为完成总公司各项工作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在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设立“阳光大厅”。在对外办公场所设置“阳光大厅”,以公示栏、揭示板等形式,全面公开燃气稽查重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稽查大队人员机构设置、执法程序、工作流程、内部工作制度、稽查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举报的途径和方法等。进一步强化办案程序和处罚标准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二是开展“阳光稽查”教育。为进一步强化稽查队员的“阳光稽查”意识,我们对稽查队员进行四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①燃气稽查工作制度培训;②燃气稽查业务、法律法规、安全
常识培训;③燃气执法标准用语;④廉政教育。聘请行政执法经验丰富的外教授课,并采取口试笔试考核、模拟办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整体队伍素质,为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奠定基础。三是制定并完善“阳光稽查”工作制度。通过反复的讨论和修改,我们制定并完善了“阳光稽查”工作制度近二十余项,主要包括:执法办案规定、“十条禁令”、限时办结制度、执法服务承诺制度、失职追究制、首问负责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人员文明用语等。规范整体办案行为,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为“阳光稽查”活动提供制度保证。四是明确稽查工作职责,规范稽查工作程序。通过建立制约机制,理顺工作职能,使稽查工作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工作程序,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和燃气稽查业务流程,实行受理、稽查、审查、执行的“四步式工作程序”,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二是统一执法量罚标准,按照“罪责罚相
当”原则,违章案件量罚必须适当,执法人员不得擅自超越权限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从而达到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三是统一稽查文书,各业务科室在实施燃气稽查时,必须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手续,做到“一口对外”;四是统一档案资料管理,所有的稽查档案资料统一由稽查大队派专人管理,并实行借阅制度,以达到各业务科室之间资料和信息的共享。五是聘请义务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深入燃气用户和供气管理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下发了“阳光稽查”征求意见调查表,聘请公、检、法、司等社会各界人士为义务监督员,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便于用户通过多渠道监督稽查工作,确保“阳光稽查”活动的质量和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以来的成效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一年来,稽查大队已初步建立了以专业化管理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树立燃气稽查公正、公
平、公开的新形象。
(一)办案更加廉洁透明执行一小时汇报、处罚决定审批和案卷审批等制度后,大队逐步实现了办案过程的程序化、制度化。特别是新领导班子上任后,我们又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了各项监督体系,并制定了执法办案流程图,使执法办案程序更加周密严谨,更加符合工作实际的需要。办案程序、处罚标准、执法办案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的公开,全面增强了办案过程中的透明度,用户可以对办12全文查看
第二篇: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介绍
一、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构想与目标
二00三年里稽查大队在工作中开展了以转变工作作风为重点的“三不”、“三转变”活动,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作风和工作态度的转变,增强廉洁办案意识,经过一年的实践大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业绩。二00四年年初大队领导提出了要在“三不”、“三转变”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以强化
服务意识,提高办案透明度主旨的活动,全面加强和改进燃气稽查工作。
为此我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向有丰富经验的部门或人员多方请教和了解情况,其中发现在全国行政机关开展的“阳光政务”活动与我们的工作性质比较接近,为此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并结合大队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了在稽查大队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构想,进而向大队领导提出活动建议,该建议得到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很快得到了班子成员的一致通过,并于3月份开始在稽查大队实施创建“阳光稽查”活动。
随后我们出台了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实施方案讨论稿,经过科队长会议的讨论修改和征求职工群众意见,进而形成了正式的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下发的各科队要求贯彻执行,在方案中我们明确提出了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目标是:
(一)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转变,由过去的推门就进、进门就查、查了就罚、罚了就走的“冷面杀手”的执法行为,改为查辅一步到位、留下一份建议、规范一户行为、反馈一种评价、赢得一份信任、传播一种文明的“阳光使者”。
(二)让执法行为更透明。做到每办一件案子都达到寻“铁证”、做“铁卷”、办“铁案”,努力营造“公平、公证、公开、公允”的办案诚信环境,打造一支“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程序透明、廉洁行政”的执法队伍,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结合,以优质的服务提升稽查工作的整体水平,逐步实现效能稽查、科学管理、与时俱进,为完成总公司各项工作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具体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在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设立“阳光大厅”。在对外办公场所设置“阳光大厅”,以公示栏、揭示板等形式,全面公开燃气稽查重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稽查大队人员机构设置、执法程序、工作流程、内部工作制度、稽查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举报的途径和方法等。进一步强化办案程序和处罚标准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二是开展“阳光稽查”教育。为进一步强化稽查队员的“阳光稽查”意识,我们对稽查队员进行四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①燃气稽查工作制度培训;②燃气稽查业务、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培训;③燃气执法标准用语;④廉政教育。聘请行政执法经验丰富的外教授课,并采取口试笔试考核、模拟办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整体队伍素质,为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奠定基础。
三是制定并完善“阳光稽查”工作制度。通过反复的讨论和修改,我们制定并完善了“阳光稽查”工作制度近二十余项,主要包括:执法办案规定、“十条禁令”、限时办结制度、执法服务承诺制度、失职追究制、首问负责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人员文明用语等。规范整体办案行为,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为“阳光稽查”活动提供制度保证。
四是明确稽查工作职责,规范稽查工作程序。通过建立制约机制,理顺工作职能,使稽查工作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工作程序,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和燃气稽查业务流程,实行受理、稽查、审查、执行的“四步式工作程序”,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二是统一执法量罚标准,按照“罪责罚相当”原则,违章案件量罚必须适当,执法人员不得擅自超越权限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从而达到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三是统一稽查文书,各业务科室在实施燃气稽查时,必须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手续,做到“一口对外”;四是统一档案资料管理,所有的稽查档案资料统一由稽查大队派专人管理,并实行借阅制度,以达到各业务科室之间资料和信息的共享。
五是聘请义务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深入燃气用户和供气管理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下发了“阳光稽查”征求意见调查表,聘请公、检、法、司等社会各界人士为义务监督员,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便于用户通过多渠道监督稽查工作,确保“阳光稽查”活动的质量和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以来的成效
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一年来,稽查大队已初步建立了以专业化管理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树立燃气稽查公正、公平、公开的新形象。
(一)办案更加廉洁透明
执行一小时汇报、处罚决定审批和案卷审批等制度后,大队逐步实现了办案过程的程序化、制度化。特别是新领导班子上任
后,我们又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了各项监督体系,并制定了执法办案流程图,使执法办案程序更加周密严谨,更加符合工作实际的需要。
办案程序、处罚标准、执法办案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的公开,全面增强了办案过程中的透明度,用户可以对办案过程直接进行监督。同时监督举报电话、征求意见调查表的公布和下发,进一步增强了执
法办案过程中的廉洁意识。二00四年大队共查办各类违章案件百余起,全面实现了所有结办案件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廉洁办案举报零举报的奋斗目标。版权所有
(二)服务意识得到强化
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开展一年来,全体稽查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发生了更明显的转变,过去那种“冷、横、硬”的办案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取而代之的是处处体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执法办案新风貌。尤其是新领导班子到任后,在转变服务态度等方面时刻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亲自带队到各供气管理部门联系工作,上门征求意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重视服务态度和服务作风的转变,体现“执法不忘服务”的工作宗旨,用实际行动服务于基层,从而大大增强了联合打击窃气等违章行为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出稽查工作“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
正是由于稽查队员们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使得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用户已经成为一种自觉行动,体现在稽查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中,成为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中的一个个闪光点。如稽查人员在省军区铅印室食堂先后六次拒绝我稽查人员入内检查的情况下,契而不舍多次找该单位领导的协商,最终发现并及时排除了省军区铅印室食堂内一次重大泄漏险情,避免了一起严重的煤气爆炸事故的发生。事后铅印室领导高度赞扬了燃气稽查人员的这种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并赠送了上书“真情所见、排忧解难”八个大字的锦旗表达谢意。二00四年里稽查大队共收到锦旗二面,表扬信六封,对我们服务态度的转变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尽管我们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设想是美好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该清醒地看到,创建“阳光稽查”活动毕竟是一项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随着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入并与创建“阳光稽查”活动有效结合,有待于我们开动脑筋,勇于创新,不断完善。在新的一年里,稽查大队将在总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升“阳光稽查”的层次和水平,使之成为具有蓬勃生命力的精品工程,树立燃气稽查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介绍》
第三篇:*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介绍一、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构想与目标二00三年里稽查大队在工作中开展了以转变工作作风为重点的“三不”、“三转变”活动,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作风和工作态度的转变,增强廉洁办案意识,经过一年的实践大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业绩。二00四年年初大队领导提出了要在“三不”、“三转变”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案透明度主旨的活动,全面加强和改进燃气稽查工作。为此我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向有丰富经验的部门或人员多方请教和了解情况,其中发现在全国行政机关开展的“阳光政务”活动与我们的工作性质比较接近,为此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并结合大队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了在稽查大队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构想,进而向大队领导提出活动建议,该建议得到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很快得到了班子成员的一致通过,并于3月份开始在稽查大队实施创建“阳光稽查”活动。随后我们出台了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实施方案讨论稿,经过科队长会议的讨论修改和征求职工群众意见,进而形成了正式的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下发的各科队要求贯彻执行,在方案中我们明确提出了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目标是:
(一)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转变,由过去的推门就进、进门就查、查了就罚、罚了就走的“冷面杀手”的执法行为,改为查辅一步到位、留下一份建议、规范一户行为、反馈一种评价、赢得一份信任、传播一种文明的“阳光使者”。
(二)让执法行为更透明。做到每办一件案子都达到寻“铁证”、做“铁卷”、办“铁案”,努力营造“公平、公证、公开、公允”的办案诚信环境,打造一支“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程序透明、廉洁行政”的执法队伍,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结合,以优质的服务提升稽查工作的整体水平,逐步实现效能稽查、科学管理、与时俱进,为完成总公司各项工作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在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设立“阳光大厅”。在对外办公场所设置“阳光大厅”,以公示栏、揭示板等形式,全面公开燃气稽查重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稽查大队人员机构设置、执法程序、工作流程、内部工作制度、稽查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举报的途径和方法等。进一步强化办案程序和处罚标准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二是开展“阳光稽查”教育。为进一步强化稽查队员的“阳光稽查”意识,我们对稽查队员进行四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①燃气稽查工作制度培训;②燃气稽查业务、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培训;③燃气执法标准用语;④廉政教育。聘请行政执法经验丰富的外教授课,并采取口试笔试考核、模拟办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整体队伍素质,为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奠定基础。三是制定并完善“阳光稽查”工作制度。通过反复的讨论和修改,我们制定并完善了“阳光稽查”工作制度近二十余项,主要包括:执法办案规定、“十条禁令”、限时办结制度、执法服务承诺制度、失职追究制、首问负责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人员文明用语等。规范整体办案行为,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为“阳光稽查”活动提供制度保证。四是明确稽查工作职责,规范稽查工作程序。通过建立制约机制,理顺工作职能,使稽查工作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工作程序,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和燃气稽查业务流程,实行受理、稽查、审查、执行的“四步式工作程序”,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二是统一执法量罚标准,按照“罪责罚相当”原则,违章案件量罚必须适当,执法人员不得擅自超越权限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从而达到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三是统一稽查文书,各业务科室在实施燃气稽查时,必须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手续,做到“一口对外”;四是统一档案资料管理,所有的稽查档案资料统一由稽查大队派专人管理,并实行借阅制度,以达到各业务科室之间资料和信息的共享。五是聘请义务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深入燃气用户和供气管理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下发了“阳光稽查”征求意见调查表,聘请公、检、法、司等社会各界人士为义务监督员,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便于用户通过多渠道监督稽查工作,确保“阳光稽查”活动的质量和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以来的成效开展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一年来,稽查大队已初步建立了以专业化管理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树立燃气稽查公正、公平、公开的新形象。
(一)办案更加廉洁透明执行一小时汇报、处罚决定审批和案卷审批等制度后,大队逐步实现了办案过程的程序化、制度化。特别是新领导班子上任后,我们又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了各项监督体系,并制定了执法办案流程图,使执法办案程序更加周密严谨,更加符合工作实际的需要。办案程序、处罚标准、执法办案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的公开,全面增强了办案过程中的透明度,用户可以对办案过程直接进行监督。同时监督举报电话、征求意见调查表的公布和下发,进一步增强了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廉洁意识。二00四年大队共查办各类违章案件百余起,全面实现了所有结办案件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廉洁办案举报零举报的奋斗目标。
(二)服务意识得到强化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开
第四篇:稽查介绍一、机构介绍
(一)稽查局设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主要职责)
根据《浙江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责体系》文件规定,国税稽查局属于国税局直属机构。
(二)稽查局内部机构设置: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目前,兰溪市国税稽查局内部设有综合选案股、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案审股、协查执行股,加上局领导共有干部29人。
二、稽查的定义与特征
(一)定义
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作为税收管理过程的核心手段和重要环节,是税务机关的专业税务检查机构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采取一定手段,对有涉税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定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处理和监督,以促进税收秩序好转的全部活动,是一种税务执法行为。
(二)税务稽查具有以下特征:
1、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专业检查机构,即各级税务局设立的执行税务检查职能的稽查局。
2、税务稽查对象是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涉税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3、税务稽查客体是有涉税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涉税情况。
4、税务稽查实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5、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等,这些法律法规既有实体方面的规定,也有程序方面的规定。
6、税务稽查的动机和目的是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促进依法纳税,保障税法的实施,从而促进税收秩序的好转。
总之,税务稽查的基本目标在于通过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惩戒和教育,促使其深刻认识和反省错误,达到防止以后再犯的目的,同时也通过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对案件当事人的惩戒,教育广大纳税人,并警示、震慑其他涉税违法企图的人,敦促其放弃违法念头,从而达到预防涉税违法活动的目的。
(三)稽查的要求: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
三、稽查的职责与分类
(一)法定职责: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二)税务稽查的分类:
1、常规稽查
常规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和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的安排,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正常性检查。
2、专案稽查
专案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的形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违法问题所进行的调查和处理。专案稽查案件的来源主要是上级交办、部门转办和群众举报的案件。
3、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严重、税收问题突出的行业和同类型纳税人进行的检查活动。是税务稽查机关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或下达的任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行业、或特定的纳税人、或特定的税务事宜所进行的专门检查。
4、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是指税务稽查机关针对税收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和集中的地区开展的检查活动。是税务稽查机关对税收征管基础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所开展的全面检查和规范。
5、协查
税务案件协查是指以涉税案件为中心,以发票为载体,发案地税务机关与受托地税务机关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检查,是税务稽查尤其是增值税案件检查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及时整合信息,实现快速破案。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条对税务稽查管辖权的规定。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
协查是指查办税务稽查案件的稽查局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和相关涉税资料发送给有管辖权的稽查局,受托方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按期回复结果的工作。
(三)税务稽查与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的区别:
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局有计划地对税收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执法行为。
日常检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稽查的日常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税免税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该片采访深入、资料翔实、剖析深刻,既有涉案人员的沉痛忏悔,又有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从业教育的生动教材。通过此片,他们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提高了廉洁从业的意识。
交通稽查大队:xx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