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消防安全治理方案
近期,国内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呈上升势头,重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1月3日,重庆市秀山县某木材加工厂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1月6日,市某建材商店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月13日,市某宾馆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过火面积150平方米;同日,某五金店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1月17日,市某服装厂发生火灾,造成14人死亡、4人受伤,过火面积900平方米。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力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实现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运行,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治机制行之有效,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内容、标准及职责分工
(一)整治范围
1、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及周边生产、加工、储存地带;
2、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3、高层和地下建筑;
4、化工生产企业、液化气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5、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
6、经营(生产)、储存、住宿在同一建筑的“三合一”场所及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
7、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8、其它存在火灾危险的单位和场所。
(二)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员工是否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4、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5、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6、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7、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标;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标准;
9、“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手续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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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深入摸底排查,严格整治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照排查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区分轻重缓急,逐个指导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整改消除。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关停措施。
(四)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成立督查组,做好辖区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分阶段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排查整治信息的联络和报送工作。3月5日前将本单位制定《方案》情况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30日前,将集中行动阶段总结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7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迟报、漏报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消防工作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