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传统村落与民俗文化的共生性探析
摘要。民俗文化是传统村落文化的重要内容。文章借鉴建筑学的“共生”思想,以广州从化传统村落为研究对象,提出传统村落中民俗文化的三种载体主要是村落景观、建筑空间、建筑装饰,在此基础上阐释了风水文化、神巫文化、题名题对习俗对传统村落景观、格局、建筑形制、文化品位的影响。认为传统村落与民俗文化是互为存在,和谐共生的关系。
关键词:从化;传统村落;民俗文化;共生性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08-65(6)
“共生”一词源于生物学,建筑大师黑川纪章将其引入建筑学,提出建筑的共生思想。“我们要体会共生的现实意义,意欲在共生的净土上有所作为者,无论利钝、强弱,都要相互提携,世上之物与周围的一切,隔离后就不复存在。一切皆因众缘而生存,万物相关联才能成立。”[1]和谐共生的思想,贯穿于整个中国历史,其中在中国传统村落中表现得较为突出。近年,中国传统村落的研究已经成为学界热点,传统村落包含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学界的共识,但是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修缮、开发等具体的实践中,对二者的共生关系认识有限,导致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重点偏重于物质环境,甚至将物质层面和文化层面隔离开来,违反了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可持续性原则。基于建筑学的共生思想和中国传统村落实践中存在的不“共生”的现象,本文拟以广州从化传统村落为研究对象,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俗文化部分,探讨传统村落与民俗文化的共生性。
1传统村落和民俗文化互为存在
1.1和谐共生的前提
民俗文化的存在方式和价值是分析其和谐共生的首要前提。民俗文化存在于村落中有两种方式,一是物质性的文化存在,二是精神性的文化存在。我们在强调民俗文化的精神性存在的同时,也要重视其物质存在。民俗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而非纯粹的艺术审美形态融入到传统村落的不同空间中,使传统村落由物质空间转换为文化空间,展现了重要的文化价值。从物质性的文化存在方式看,更多的是一种涉及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实用价值,比如竹编制品、陶盆瓦罐等;从精神性的文化存在看,侧重于对村民的道德伦理、行为方式、思想情感、审美思维等方面的影响,如村落景观要素或者建筑结构、装饰中的神仙体系、装饰题材、历史典故、题名题对等,在教化、启蒙、审美等形态产生重要影响(图1)。可见,民俗文化在传统村落中的文化价值包括实用价值和精神价值。这与传统村落是由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的内在属性是一致的,这为探讨民俗文化与传统村落的共生性提供了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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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民俗文化是传统村落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村落是村落民俗文化的载体。民俗文化分为物质性存在和精神性存在,体现为实用价值和精神价值。这种存在方式、存在价值与村落建筑有内在的一致性,也为探讨二者的共生性准备了条件。一方面传统村落的村落景观、建筑空间、建筑装饰为民俗文化提供了其存在、传承、发展的场所,为村民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空间;另一方面民俗文化中的风水文化、神巫文化、题名题对等习俗对传统村落的格局、景观要素、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建筑形制、建筑装饰、乃至建筑文化品位的提升发挥巨大的作用。二者共生共融,体现了和谐共生的审美理想,同时二者的结合也使村落的文化形象更为突出,内涵更为丰富。从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实践看,二者的共生性关系有助于传统村落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俗文化)的整体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对于二者的共生关系的认知是传统村落保护和更新建设的前提。
注释:
①丁兰尺,主要用于建造坟墓或设置祖先牌位及神位时,用以测量,并定吉凶。长一尺二寸八分,一尺约合38.78cm,分十格,上面刻有财、失、兴、死、官、义、苦、旺、害、丁十字,使用时以吉字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