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检整治工作方案

区消防安全形势严峻,近期。1-3月,全区共发生一般消防安全事故262起,同比上升24%特别是3月11日、3月12日、4月6日,镇九里村沙发配件厂、镇建新村床垫厂、街道一流动居民自搭棚房分别连续发生火灾,影响恶劣、损失巨大。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理念,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构筑社会单位“防火墙”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及步骤

由区政府副区长苏卫任组长,组织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陈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卢波,区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支队、区文广新局、区教委、区旅游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支队,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并及时掌握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

分2个阶段进行。工作步骤。年4月8日至5月21日。

排查整治阶段(4月8日-5月10日)

彻底排查整治“三合一”建筑、违章建筑和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迅速行动。建立完善基础台帐数据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迎检验收阶段(5月11日-5月21日)

迎接市政府检查组的检查验收,积极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

三、整治目标

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一经发现,必须要求其立即搬迁,不能搬迁的要实施强制措施,采取关停、查封等手段实施整治。

对存在影响人员疏散和安全逃生的火灾隐患,加大对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整改力度。对可能导致发生伤人亡人火灾事故的场所,要依法按照程序坚决采取查封措施或责令其停业整改,确保火灾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凡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易燃易爆的场所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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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职责。当前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加强领导。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各镇街要抓好本区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要严格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基础台帐,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消除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落实整改责任。对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火灾隐患,加强排查力度。能够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查封措施和责令停业整改。对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立案建档,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整改责任,坚决予以整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检查验收后的结果进行通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发现和科学判定火灾隐患,督促隐患整改。各镇街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此次整治工作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区政府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