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烟花爆竹场所消防监管措施

根据省厅《关于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和深刻吸取市临湘“1.26”和怀化“2.12”烟花鞭炮爆炸事故教训,为确保县春节前后的消防安全,结合县实际情况,我大队积极向政府汇报,经政府同意,联合安监、治安、危爆等部门,在春节前后对全县的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经县政府批准,由黎副县长为组长,公安局潘副政委任副组长,消防、安监、治安、危爆、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建成任办公室主任。

二、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全县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场所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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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检查小组根据摸底表务必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摸底时没有遗漏的单位,对上述场所进行检查时重点检查:一是上述场所是否与居民住宅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二是上述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三是上述场所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四是上述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五是上述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配齐,并保持完好有效;六是上述场所否设有防火、禁烟标志;七是上述场所电器线路是否穿管,是否杜绝在场所内使用火源。对发现存在以上问题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并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单位依据《公安部108号令》第2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封。对上述场所检查是要仔细,执法要严厉,绝不能心慈手软,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大宣传教育

大队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春节期间,大队要组织人员到县火车站、五里牌汽车站、中心汽车站、社区等人员密集、人口流动量大的地方,进行宣传。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宣传非法生产、违规燃放引发事故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做到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