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规制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88号)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打造“平安”为努力方向,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建设,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通过推进实施,使得全区消防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防控和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成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工商分局、规划处、市容委、建管委、经贸委、财政局、安监局、质监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房管局、园林局、民政局、体育局、环卫局、人防办、法制办、新闻中心、街道办、应急办、燃气集团、供电公司、自来水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消防支队(防火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会议组织、计划制定、文件起草、监督指导等工作。公安分局、安监局负责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三、具体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把宣传贯彻市政府颁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作为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良好契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组织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召开全区宣传贯彻会议,发动媒体参与,强势宣传,可在新闻中心编发专题节目,在区有线电视台滚动播出,使之家喻户晓

2、颁布区落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五项制度,与宣传贯彻工作同步开展

3、召开第三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二)建立五项工作制度

1、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分析消防安全现状,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推动解决重大消防问题,部署消防工作任务。

2、逐级督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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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制规定》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社会化建设。组织各种形式的参观学习,总结交流社会化消防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构建和谐社区健康发展。

(四)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上报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支队防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