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族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律研究

(四)

文章来自方圆水木规划设计院转载请注明

文化旅游开发面临两个矛盾,一个是当地很难挖掘出文化卖点,二是当地居民可能不愿意将之作为旅游卖点进行开发。有别于其它的旅游模式,文化旅游不能强行开发和包装卖点,而且维护高价值文化旅游资源的成本,很可能远远高于它带来的直接收入。文化旅游产业的资本效率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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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文化底蕴,能仅凭这个文化内核吸引到稳定客源的地区,它一般和当地人生活已经不可拆分,你将地方文化,艺术的成就用作旅游资源开发,也就永远改变了当地人的生活方式,随之就使这资源贬值,或驱逐那些愿意坚守旧有生活方式的人。比如丽江,拉萨,香格里拉,798文化区,人文与自然资源捆绑在一起,或者人文直接构成文化内核,旅游资源只能表达为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或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引入外来者的后果是,要么这个文化内核逐渐弱化,消失了,进而摧毁旅游综合体;要么外来者无法融入当地文化和生态系统,而只能初级开发为观光旅游项目,无论哪一种,都不符合十七大定下的“持续开发,经营”的指示精神。

它让我们想到世界遗产名录编纂的初衷,它提醒地方当局和开发单位,有些人拒绝放弃或出卖他们的生活方式,有些自然地貌没有义务向现代文明妥协。有些已经接触到外部文明的乡下人对我们说,“我不要用我的生活去交换世界遗产的金字招牌”-以放弃传统文化为代价生产文化卖点,是否得不偿失。

巴菲特说过,“只要有被当地人排斥的风险,我就不去那儿建厂”。一种能保存数百年,上千年的传统文化,一定有着极为强大的排他性,抗渗透性,且不说改造它的固定费用可能会损害股东利益,即便能成功降低费用,任何试图侵入和改造那种生活方式的行为都可能血本无归,这是丢给从事旅游总体规划,和景区规划行业的企业之永久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