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先进事迹材料

**职业大学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考核细则(试行)

被考核单位:

总分:

考核内容

项目

考核标准

标准分

评分要求

得分

一、

22分

1

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3分

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不得分

2

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单位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创建工作4次以上

5分

研究民族团结模范社区创建工作会议记录少一次不得分。

3

单位领导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学习宣讲民族理论、宗教政策,在创建工作中做出表率。

6分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得分

4

将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单位党建工作目标,有创建工作长远规划,每年都有工作方案、有落实、有总结。

2分

纳入部门党建工作目标(工作规划)得1分,有创建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得1分。

5

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联席会等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创建合力;建立协调、处理涉及民族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分

各项制度及应急预案不健全不得分。

6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经费经费充足,基础数据和资料准确详实。

3分

经费充足得2分,基础数据资料准详实得1分

21分

7

开辟宣传牌、电子屏、广播、学习园地、文化长廊等固定宣传阵地

5分

根据氛围营造情况酌情评分。

8

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纪要》精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马克思主义“五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受教育面达100%

7分

随机抽查酌情评分。

9

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宣传覆盖面达到100%

6分

随机抽查酌情评分。

10

按学校要求编报创建工作信息,反映工作动态,促进工作交流。

3分

根据信息任务完成酌情评分。

三、

“三

非”

15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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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创建活动。

3分

备注。群众满意度测评参加人员为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人数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包括党员、干部、群众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