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消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2年消防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消防条例》,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这为我们做好当前的消防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意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要与所属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做好消防工作。凡不符合法定消防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卫生、文广、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3.全面推行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县、镇、社区(村)的区划合理划分大、中、小三级网格,分别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办公室,设立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年内,100%的镇,70%的社区、行政村全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推动消防规划的制定实施。要将落实消防“十二五”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消防规划的贯彻实施和检查考核力度。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一体规划,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此外,结合城乡发展变化、区划调整等总体规划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已编制的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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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要领导要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保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社会事业来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到本行业、本单位的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
二要明确责任。各镇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要保障到位。各级各部门对各项消防建设所需资金必须及时到位、全力保障。要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提高消防事业经费的投入比例,特别在弥补消防基础设施欠账方面加大消防专项经费投入,保证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及消防车辆装备等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