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森林消防发展工作意见(镇)
各村、镇属机关各办(中心):
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是巩固林业建设成果,保护森林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增强我镇森林火灾的科学防控能力,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效率,最大限度减小森林火灾损失,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余政办[*]91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就我镇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平安径山”、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立足于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方针,坚持科学防火方向,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危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品质生活。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和“建得起、养得住、用的上”的原则,实现“人员、责任、任务、报酬、装备”五到位要求,在全镇有森林分布的12个行政村中建立不少于350人的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形成专群结合、区镇二级指挥、区镇村三级联动的森林火灾扑救机制,全面提升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队伍组建
1、组建对象。全镇有森林分布的村和以森林为依托的风景旅游点。
2、队伍建制。以镇为单位、按森林资源面积组建森林消防中队;以村为单位组建扑火小队。森林消防队伍的具体建设工作由镇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实施。
3、人员数量: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配置20人;各村按照森林资源面积和森林防火任务轻重配置队员数量,具体为:2万亩以上不少于40人;1万亩以上不少于人30人;0.5万亩以上不少于20人,其余不少于10人。每支队伍配置队长、副队长各1人。指定集结地点,便于统一指挥。
4、基本条件。组成人员在镇机关干部、村干部、民兵应急分队、村民或者村办企业工作的男性人员中选定,使队伍进企业、进村、进机关。选拔组建队员以便于迅速集结为原则,倡导兼职,个人配有移动通讯、交通工具。选任条件是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林业知识和森林防火知识,熟悉当地山林地形、林情和社情,事业心、责任心较强。
(二)明确职责
镇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受本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统一指挥与调度,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按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命令参加全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支援扑救。村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受本村森林消防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与调度,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按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命令参加全镇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支援扑救具体职责为:
1、做好森林消防的学习、培训与演练活动,掌握森林防火、火灾扑救知识和扑火设备使用、安全自救技术;
2、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接处警、值班考勤、火情报告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3、严格执行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的调度指挥,努力完成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4、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巡查检查等工作,有效制止野外违规用火等违法行为,提高火灾预防能力。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费用,由组建单位或当地政府承担;跨区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发生的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承担;肇事者无法查明的,由起火单位支付;肇事者或起火单位无能力支付的部分,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承担。
五、其他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风景旅游区(点)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本意见建立森林消防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