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2021版)
工程名称:
查验时间:
建设单位:
(盖章)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1.为切实加强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有效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2021版),本报告是建设单位实施消防查验的结果汇总,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同时,为了进一步明确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本报告包含三个子报告,分别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由土建或总承包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时一并进行提交。
2.综合查验结论由建设单位根据查验内容1-4项填写,并明确意见。
3.查验结论。参加查验单位应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并明确意见(合格/不合格),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基本情况记录表中查验人员为该项目直接责任人。
5.表a.1至表a.12中子项按其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a)a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b)b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c)c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6.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单位、主要消防设备供应单位参加现场查验的所有人员均应在消防查验记录表中签字。
7.建设单位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报告;(2)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3)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8.本报告一式两份,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各持一份;本报告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意见和结论必须清晰、明确;内容不涉及或不需填写的,应明确填写不涉及;栏目表格不够或内容不全的可自行增加。
一、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基本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详细地址
建筑性质
□民用建筑
□厂房
□仓库
□储罐或可燃材料堆场
□其他
工程类型
□新建
□改建
□扩建
□装修
工程基本
概况
耐火等级
层数(层)
建筑高度(m)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地下:
地上:
装修楼层及面积
查验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
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批文号
消防查验合格内容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
□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
□装修防火
□防火分隔
□防烟分隔
□防爆
□安全疏散
□消防电梯
□室外、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消防电气
□建筑灭火器
□其他灭火系统
□资料审查
建设单位
查验人
设计单位
查验人
工程总承包单位
查验人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