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原创:民族地区稳定和谐发展的法制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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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整个国家的全局来看,民族地区应当以国家法律和民族政策作为法制建设的依据,建立保证国家法律实施和维护各民族合法权利的法治环境。然而,由于民族地区的民族特点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汉族地区相比有明显的差别,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构建和谐新疆.地方法制建设必须坚持从依法推进经济发展、加快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先进文化发展、维护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支持和规范人们的创造行为、团结好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和巩固好稳定大局、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好干部队伍等十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民族地区法律保障和谐新疆地方立法执法
【作者简介】:×××姓名,×××单位,主要研究方向为×××
一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民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如果人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随心所欲、各行其是,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法制是构建和谐的可靠保障。
(一)法制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各权利,只有通过宪法和法律使国家的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使全社会成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有可能做到。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就不可能形成安定团结的局面,就不可能有序地推进各方面的建设,也不可能真正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证明,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民主理论转化为民主实践的关键环节。只有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只有在人民的支持和参与下,和谐社会才能建立起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各种积极因素民主化、法制化。它不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主要力量。有法制才有和谐。把完善民主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九大目标和任务之首,意义重大。法治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良药。作为一种社会调控的主要方式,法制明确规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提供合理公正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方法。为求和谐,必行法治。
(二)法制促使社会成员获取利益合法
中国历史告诫我们,有好的法制环境,社会才能进步、发展,人们才能安居乐业。
当一个社会在经济上能够保障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政治上能够满足部分社会成员参政议政的需要,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保证社会成员的安全生活,这个社会的正常运行才具有较为稳固的基础。在这一社会阶层结构体系中,主要的利益群体均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手段,通过正当途径满足自己的需要,同时,要维护作为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的公平、公正。要处理好各个不同阶层、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当前特别是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法制环境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和谐社会作为根本目标。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重视法理研究,把务实与务虚结合起来,务实而不就事论事,务虚而不脱离实际。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体分析具体问题。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历史实践中,体现和谐社会的思想内涵和实际要求,要确立保障法律规则,有利于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确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民主法制的理念、提倡诚信友爱的文化。
(三)和谐社会需要法制建立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
和谐社会应是能有效地化解内部矛盾的社会。尽管当前的社会矛盾大多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但如果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利益矛盾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很可能会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众性对抗,会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引发更大范围内、更加激烈的冲突。政府部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建立健全矛盾疏导的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信访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对于明确信访事宜、规范推进信访工作有着显著作用;同时也意味着其他矛盾解决途径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就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耐心倾听群众呼声,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一是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二是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为拓宽信访服务面,增强工作实效,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围绕便民利民问题;认真分析信访接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探索总结信访接待机制。三是急访急办,领导坚持一线指挥。做好信访工作,不仅需要和风细雨,苦口婆心,有时更需要闻风而动,雷厉风行。四是开展“下基层访百家,集中解决百案”专项活动。经过近年的运行,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的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法制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最初是自发形成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共秩序日益重要和复杂化,人类便愈加自觉地采用各种手段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原始社会,原始人主要以图腾崇拜、禁忌、风俗等形式作为共同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规则。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也有了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一些在长期公共生活形成的、得到社会成员广泛认可的规范以民间风俗、礼仪和宗教教规、戒律形式继续发挥着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公共生活中的基本秩序及其规范开始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以强制的方式对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作出限制和规定,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而更高的生活质量的实现,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舒适的社会环境,而这些都需要以不断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作为保障。良好的公共生活秩序,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标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小康社会的衡量指标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体现为人们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居住和工作环境日益改善,人际关系更为和谐,生活舒适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等。而社区秩序井然则是居民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衡量因素。因此,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应当看到,在今天的公共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公德缺失的不文明现象,这些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必然会损害社会公共生活秩序,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因此,有序的公共生活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二构建和谐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
少数民族地区是和谐社会民主法制社会,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是民主的法制化。少数民族法制建设是实现少数民族经济高速、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可以奠定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牢固基础。民主法制不仅是维持社会秩序和解决社会冲突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前提条件和重要特征。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对于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和稳定,保障人权,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实现民族地区的科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如何通过法制建设促进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
首先,民族法制建设需要注意为统筹经济社会,统筹城乡,统筹人与自然,统筹区域,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发展服务;由立法为主转变为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同步发展;由法律工具主义治民转变为权利保护主义为民,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法制基础。因此,少数民族法制建设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以宪法和民族自治法为指导,在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以民主政治为基础,市场经济为导向,保障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权利和公民权利。(2)坚持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各少数民族的需要和经济发展的规律,帮助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将支援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和经验制度化。(3)坚持可持续、协调、全面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能破坏资源和环境,建立和培育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统筹发展的法律秩序。(4)坚持市场开放透明原则。(5)既要尊重民族地区商业惯例对因地制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独特作用,又不能人为扩大民族差别,要在各民族平等的基础上推进民族法制的现代化,顺应经济法律全球化的大趋势,作到民族地区经济领域习惯法与现代化建设及wto规则的良性互动。(6)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要以解决贫困问题、少数民族地区开发问题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目标,并以此检验法制现代化建设的实效。
其次,落实少数民族平等权、自主权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支援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和经验制度化,提出少数民族法制建设的操作性对策。
少数民族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从根本上讲是经济发展问题,缩小差距问题,要以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以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将支援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和经验制度化,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民族经济法为主的法律体系。
第三,对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典型冲突提供帮助和法律解决方案。(1)建立和谐全民法制监督机制,加大投入,加强民族执法和司法,规范和整顿经济秩序。特别注意因发展差距拉大,利益分配,宗教信仰等因素引发的摩擦和纠纷,避免激化矛盾和扩大事态,并依法处理和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物,改变有些干部对待民族宗教问题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局面。(2)加强民族地区的普法教育,提高少数民族法律意识,树立法制权威,促进民族法制观念现代化。(3)应区分民族法制建设继承的精华和扬弃的糟粕。比如,乡规民约在调整乡村社会关系、维护乡村生活秩序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乡规民约中包含着很多传统的法律观念和行为规范,是活生生的民族法律传统,在民族地区的社会生活中仍发挥着实际作用,甚至还影响着国家制定的法律的实际运行及其社会效果。对此,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4)少数民族地区家族组织和教会的分布比较广泛,要充分发挥他们在调解民间纠纷、组织家族内部及所在地区互助合作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引导家族组织和教会依法办事,正确处理矛盾。
第四,注重消除体制的障碍。一是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四是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改革;五是加大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的力度,继续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尽快研究形成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改善少数民族享有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三新疆的稳定问题
维护新疆社会的团结稳定,既要夯实政治基础、经济基础,也要夯实文化基础。从历史的验来看,文化团结、文化融合、文化的相互学习、文化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是维持民族团结、增进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新疆的稳定是构建和谐新疆的关键,为进一步做好“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提供一些战略性的思考。
(一)当前新疆境外文化渗透的基本情况
总的来看,新疆目前处于历史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好时期,文化建设上也取得了不小的进
步。但是由于其所处的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民族情况,使这一地区一直处于和国外反动势
力、民族分裂势力进行意识形态斗争的第一线。敌对势力从未停止过对我们的文化渗透和思想侵蚀。
(二)造成目前境外文化渗透增强的原因
造成目前境外文化渗透有所增强的原因有主要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主观上,就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有些同志在思想上出现了松懈麻痹倾向,对境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文化渗透的防范意识不强,重视不够;对文化市场监管不到位,没有常抓不懈,存在漏洞。对于在文化领域,一些文艺、影视节目和文艺报刊中还不时出现“灰色调”、“打擦边球”现象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对于打着宗教的幌子进行民族分裂的行为觉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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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民族法制问题探索;戴小明;2002
[3]构建和谐新疆创造美好未来;司马义•铁力瓦尔地;2005
[4]论构建和谐西部的若干地方立法问题[期刊论文]-百色学院学报;顾华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