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教育政策问题及策略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民族教育政策是我国民族政策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我国的民族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与困境,所以,分析和探讨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民族教育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在民族教育方面出台和完善了许多政策,并且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得到较快发展,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人才资源开发的环境和基础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有了较大增加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目前的教育政策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教育政策定位及理念存在问题我们所谓的民族教育,是“对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人口居于少数的民族的成员实施的复合民族教育,即多元文化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的目的是,一方面帮助少数民族成员适应现代主流社会的能力,以求得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发展;另一方面,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丰富人类文化宝库,为人类做出应有的贡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条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而我国的教育政策缺乏文化多样性的教育理念,目前的民族教育政策比较注重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特别是进入主流社会的受教育权的保护,而忽视对民族教育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作用,对这一重要作用缺乏明确的定位和政策上有力的支持。缺乏民族教育内容上的多样性,忽略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使得教育所承载的传承文化的功能降低和弱化。其次,对民族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认识不足,许多管理者对民族教育的理解较为狭隘,只是简单看作是接受学校教育和升学率的优待和照顾,而忽视了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的公平权和自主权。没有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正是由于理念上的缺失,导致一些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显得“支离破碎”,而缺乏整体的协调与连续性,不能可持续发展。
2.制定与执行民族教育政策时有忽视民族地区特殊性的情况民族教育的特殊性是由民族的特点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两个方面决定的。民族的语言、文化、宗教、传统教育方式、价值观等都会影响到民族教育的内容与组织形式;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居住特点、人口密度等特点都会影响到民族教育的规模、质量、投资、效益与效率等,由此而产生了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性。在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中,有53个使用本民族语言,不同程度地使用着39种文字。但在实际的政策过程中,往往没有考虑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区的具体差异,使得许多出于良好愿望的政策在执行中偏离了政策目标,不但没有解决一定的政策问题,反而产生了新的问题。被设定的教育受益人群和社区百姓对民族教育目的、方向和内容的制定没有发言权和参与权。许多文字教材也不能反映地区特点和文化传统,与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实际相脱节。其结果是农村教育与农村社会、农民生活和农业日益疏离;农村基础教育进一步“城市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更加“汉族化”;以及乡土文化和少数民族教育政策评估文化进一步“边缘化”。
3.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度低,政策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首先,我国教育政策的层级较低、权威性不够。我国目前还没有较为完善的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民族教育政策也较少,教育政策的层级过低,影响了其权威性与效率。其次我们在有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对各民族和不同地区差异性的考虑,忽视了群众的现实需要,再加上有些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了所谓的政绩和“面子”,决策程序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政策出台前缺乏广泛的意见征询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相关教育政策的参与度低,许多决策依然是临时“拍脑袋”的结果,缺乏长期、合理的规划和论证,使得一些政策质量偏低,不能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认同与支持,实施难度大。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民族教育研究明显不足与落后,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缺乏专业的研究与理论支持。
4.教育政策的执行和监控不力,有些政策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由于民族地区的政府机构也存在较为严重的职能不清、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注重形式主义和短期效益等,所以也给民族地区教育政策的实施和整体发展目标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甚至将一些本来很具体的小问题引发成严重的政治问题、民族问题与社会问题,造成不必要的动荡与冲突。政策的执行不是一个简单的照章办事的过程,尤其是在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不同的民族、地理环境、文化风俗、经济发展状况和教育水平,在执行一些政策时,我们必须在保证政策基本要义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变通的方法,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和“齐步走”。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督导制度,各种民间政策组织如教育学会、各种研究会和协会等在教育政策中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使得民族教育政策的执行监督机制十分薄弱。尤其是在我国的各少数民族省份中,义务教育的管理主体各不相同:有的由市、区级政府管理,有的由县级政府管理,有的甚至由乡镇级政府直接管理。这样就造成管理主体的不明确,管理的职能层级含糊不清,错位、越位等相关的管理问题就接踵而来。义务教育管理监督机制缺乏,结果造成义务教育政策执行不力。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师资力量整体上缺乏合理的分配。而且大部分小学和中学的管理体制中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对学校的各项管理措施,相关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指导与监督不够,因而程度不同的存在管理混乱、损害学生利益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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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完善教育政策内容,加强政策监控如今,我国既要坚持“输血”政策,大幅度地提高民族教育基础建设水平;又要进一步强调民族教育“造血”机制的建立,要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满意的教育。目前民族教育政策的“输血”功能较强,但“造血”功能弱化。采取“输血”政策,就是利用好国家的政策,寻求各方支持和投资,使民族教育状况在短期内得到明显改善。“造血”政策,就是大力促进民族教育自身的发展,寻求体制与机制的改革,从长远的角度提高民族教育质量与效益,增强民族教育自身人才培养和适应民族地区的发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加大对教育活动的管理与指导,在教育活动的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的力量,建立完善的教育督导制度,保证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各项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5.进一步完善与民族教育相适应的文化环境“文化是观念的,是特定社会中特有的行为和思维方式、价值观的体系,或者说是人类所创造的特有意义体系”[2]它主要包括文化、艺术、语言、科学技术、哲学思想、道德观念、宗教、习俗等。教育人类学认为:教育是建立在人类文化活动的基础上,参与各种文化活动的,又必须受文化的性质和水平制约,为其文化服务。我们的民族教育不可能脱离少数民族的文化基础,不能无视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生态环境,它也要受其制约并为其服务。因此,我们在对民族教育政策进行研究和分析时,必须对少数民族的文化特征和社会需求进行细致而准确的把握和分析,要把发展民族教育与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结合起来。
陶行知讲“社会即学校”,学校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血肉联系,学校是社会进步的产儿,但是学校之于社会有相对独立性,它一经产生就具有存取、融合、传承、创新文化的功能,融会贯通,承上启下,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文化生长点。所以必须把学校教育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结合起来,在加强课程改革的同时,尤其要注重社会和家庭教育,使之成为学校教育的有效补充,学校可以在一定的时间邀请一些家长和文化传承人到学校进行传统文化和技能的培养,同时要和临近的社区建立良好的关系,鼓励学生参加社区文化活动。民族地区的学校还可以通过建设优秀的校园文化,促进当地民族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