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县安委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安全监管服务范围

本次安全监管服务的“九小场所”是指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网吧、小美容(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企业)等场所。

二、安全监管服务重点

(一)是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二)是否对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安全可靠

(三)用火、用电、燃气和电热器具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生产、使用、储存消毒用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四)是否锁闭、遮挡安全出口;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

(五)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生产、经营、住宿在同一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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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联片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每个环节。

(二)增强服务意识。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指导存在问题的“九小场所”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安全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村、社区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九小场所”基础台账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分析研判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20日前向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报送监管服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