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随军政策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12日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据悉,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近10万官兵将告别“牛郎织女”生活。
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军事职业特点,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的优待,对稳定部队、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次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形势,着眼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怀厚爱,体现了以人为本、向一线倾斜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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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玉兔春合”,这句古老俗语如今将在更多军人家庭变成现实。兔年的这个春天,全军官兵迎来一桩喜事:军人家属随军政策降低了门槛,越来越多的军人家庭将结束“牛郎织女”生活,告别两地相思之苦,因家庭分居带来的诸多困难也将迎刃而解。对广大官兵而言,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同时也标志着我军以人为本治军理念正深入人心,相信全军许多官兵的家庭幸福指数将因此而提升。
这次大幅度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是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部队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怀厚爱,暖人心、鼓斗志、聚力量,必将对促进国防和军队科学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情况复杂,各级领导和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部队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加强协调和沟通,分轻重缓急,妥善解决好随军家属的住房保障、就业安置、无工作家属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把这件温暖官兵的好事办好。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官兵充分认清,受住房、就业等因素制约,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不可能同时都能到部队来。要站在部队建设的大局充分体谅组织的难处,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自觉服从部队安排,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的关怀厚爱,化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持久动力,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工作上,为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