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加强巩固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办发〔〕13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渝办发〔〕153号)精神。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至2012年在全区机关、团体、企业(包括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能力建设(以下简称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建设平安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预防火灾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高单位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特成立区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教委、区商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局、区民防办、区文广新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区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赵凯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达标情况。
三、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基础上,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原则。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根据《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详见附件。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25日前)
区政府将召开现场工作推进会,7月25日前。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各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系统、本行业实际,科学研究谋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人员,并于年7月25日前打造一个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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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实施跟踪问效。防火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督办责任制,采取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现场办公等形式,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建立长效机制。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及时总结探索。涉及各行各业和方方面面。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培育典型,树立样板,全面推动“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从政策引导、资源配置等环节,从人员保障、经费投入等渠道,鼓励和支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将消防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一并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资质、等级评定及诚信管理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确保整体达标。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强化考核验收。从今年开始,区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和考核,并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要内容,纳入“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