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演讲稿——坚持改革大动作,做好服务大文章

-1-着眼于做好国企改革大文章

作者:宋方敏发布时间:2014-05-09来源:红旗文稿字体:大|中|小应当严禁以国企改制为名,放弃国资控股权,改变国企性质。在国企发展混合经济中,国资不坚持控股,而民资相对弱小,外资就必然乘虚而入,抢盘夺主,那就不仅是私有化,而且是附庸化。

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必须深刻理解、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人大会议上的两段重要讲话精神。一段是在上海代表团参加审议时讲:“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抱残守缺、不思进取、不思改革,确实要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在推动改革措施上加大力度。”一段是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这两段话至关重要,指明了深化国企改革的总目标、总要求、总原则、总政策,为做好国企改革这篇大文章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照此办就有希望,否则就会偏离方向,遭受失败,自毁国基社稷于一旦。

一、把握总目标:要“加强”而不能“削弱”

“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这是深化国企改革要达到的总目标。为何国有企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1.宪法不容违。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一个“主体”,一个“全民”,说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性质是有根本区别的,违宪行为不能干。有人提出要修宪,但去掉了这一条就不是社会主义。改革只能加强而绝不能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该改的要坚决改,不该改的永远也不能改。

2.经济法则不可逆。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主导和带动一国整体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通则,是囯家有效调控宏观经济、纠治市场失效和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决定性条件。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比在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和发挥更重大的作用。

3.所有制结构不是虚的。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不只是一句无法捉摸的口号,必须从质和量上给出科学界定。在质上,国有资本应能掌握优质的原材料、科技、人力等资源,物化为能够适应社会需求、高效竞争运营、控制经济命脉、引领战略发展、为国家提供较多税利的优质实体经济;在量上,国有经济无论是资本价值形态还是企业资产形态,都应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足以保证其发挥主导作用的规模比例。西方国家不止二战后,即使在80年代经济私有化、自由化浪潮后,仍保有相当高的国有化程度。据统计资料,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国有企业依然占有20%的投资和5%的就业,并在一些国家产出中占比高达40%以上。例如,挪威2008年国

有企业权益接近gdp的70%;瑞典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在欧洲国家最高,一度达到50%;意大利全国100个最大工业公司的增加值中,国家参与制企业占50%;在新加坡,国有经济效益超过了非国有经济。当前,有人竟鼓吹要把中国国有经济比重降到10%左右,这样的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深化国企改革的结果,总体上只宜提高而不可再降低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否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无法解释。

4.国企作用不能否定。近年实践证明,我国仅存不多的大型国企尽管存在不少问题,但在推进改革开放、维系国计民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和支撑国家经济战略发展大局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内地企业有89家进入,其中82家为国企。特别是许多大型国企“走出去”力度不断加大,在境外市场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05-2012年间,我国央企纯境外单位资产平均年增25.3%,营业收入平均年增25.9%,利润总额平均年增7%。中国国企越来越融入全球化竞争中,逐渐形成自身的核心技术和品牌影响力,成为美欧等跨国公司的强劲对手,打乱了它们的发展布局和扩张步伐。从这个意义上说,国企是我们共和国经济的“航空母舰”,是美国等西方垄断资本财团的最大威胁。正因为这样,近年国内一些人里应外合掀起“倒中国国企”的浪潮,企图摧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支柱。反倒是一些有公正心的外国人士,在为中国国企呼吁和担忧。例如,德国前总理施密特指出:“今后中国的人口红利消失,你会看到这些国有企业释放的价值,它们是中国人民的命根子。”法国地缘政治学家皮埃尔·皮卡尔认为:“中国的发展不可能仿效别国模式。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巨大的国家里,国有经济在引导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国有经济是保证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从上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实践都证明,新自由主义私有化并没有带来经济成功发展,相反出现了严重危机。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逆私有化”加强国有企业,出现了不少成功范例。如新加坡国资控股的淡马锡公司,2011年拥有总资产2979亿新元,相当于该国当年gdp的91.2%,且始终保持了17%的高回报率。更不用说,中国经济崛起一枝独秀,国有企业立下汗马功劳。事实证明,国有并不必然低效率,私有也并不必然高效率,国企私有化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二、把握总要求:“自我完善”和“浴火重生”

如何着眼“加强”来深化国企改革。不是抱残守缺、原地踏步,而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这说明改革的总要求是,加大改革措施力度,做到两种程度的加强,一是原有基础上的“自我完善”,二是改制重组性的“浴火重生”。总的是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效益,规范行为约束,增强实力、活力、竞争力和控制力。

1.自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形式。目前,中央企业中公司制企业比例已达89%,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已达52%。截至2012年底,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有378户,地方国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有681户,非国有股权比例分别超过53%和60%。央企资产总额的56.97%、净资产的75.62%和营业收入的60.56%都已在上市公司。有些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不一定需要上市。也有的国企因为经营领域、职能、规模、安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不适宜向社会融资和实行股份制。所以,应当因情制宜,区别对待。要立足实际,科学定位,选

择适合自己的形式,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行为约束,加强管理监督,提高经营效益。在原有基础上自我完善,这是一般性、普遍性的要求。

2.浴火重生。对相当一部分国企来说,要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股份制改造为重点,“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实质是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利用这样的资产组织形式,可对内规范产权约束,完善治理结构,对外吸引社会融资,扩大影响力,增强创新力,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服务。混合经济有利于壮大资本实力,强化互相监督,规范法人治理,增强竞争活力,但绝不是简单地让国企出卖产权,退出阵地,收缩规模,搞什么“国退民进”或“中退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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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本交易公开。原则上只有批准上市的国资部分才能出售,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个别未上市国资部分经法定程序批准转让,也必须在资本市场上公开竞价,不能搞私下交易。

建议党中央运用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派出由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央国企改革巡视检查小组,到各地听取群众意见,监督国企改革实施全过程,坚决制止和查办改革过程中的一切违宪违法腐败行为,验收评估国企改革成效,向全国人大报告,并向广大人民群众通报。

本轮国企改革的验收标准,至少应有三条。(1)在社会总资产中,国有资产比重和国资所控制的资产比重,均比过去有明显提高;(2)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得更好,资产经营效益更好,给国家上缴的税利水平明显提高;(3)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没有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和化公为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