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防工作若干建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年是新中国成立周年,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入推进“”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县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落实三个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宣传、贯彻、实施新《消防法》为主线,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总要求,以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和防控火灾能力,降低火灾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为目标,着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社会抢险救援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盐边、平安盐边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以贯彻新《消防法》为契机,全面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新《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县政府将以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把消防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并定期组织开展督促考评,使消防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明晰、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更加有效,确保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整体联动效应。安监局要督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发展和改革局要将“”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纳入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财政局要将消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正常开展。规划和建设管理局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把好工程行政审批关。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文体广电等部门要拓宽消防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公共影响力。公安、工商、民政、卫生、旅游、文体广电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将消防安全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把准入关,加强对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坚决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监察局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恶性火灾事故的,严格按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演练,形成自我管理、自我保障、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好工作机制。公安消防机构和各派出所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不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把消防监督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社会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工作自律机制,提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继续抓好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推进落实工作,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提高单位火灾风险管理水平。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着力推进“三会”(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建设,不断提高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自救逃生的能力、疏散救护他人的能力和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年内,全县80%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二、构建城乡消防保障体系,提升城乡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一)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伍及消防装备建设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城乡经济发展需要,切实将消防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灾后重建的内容,加快完成有城乡总体规划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城市消防站、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配套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要提前介入主动为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当好参谋、服好务,严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关,确保灾后重建的学校、医院等建筑工程不遗留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年内,桐子林镇要制定完善消防规划文本。目前,我县公共消防设施的欠帐仍较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加大消防投入,进一步加快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我县公共消防设施、装备、消防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各乡(镇)对公共消防设施、装备、消防队伍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配置,有效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各乡(镇)要继续按照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公通字〔〕34号),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投入,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业务经费、人员配备、基础建设“三个落实”,建立城乡一体化火灾防控体系。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通公字〔〕10号),明确社区消防责任主体和消防管理职责,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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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单位要建立与部门、媒体消防宣传合作机制,推动社会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宣传工作制度,尽快形成消防宣传社会化网络,加快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建立完善消防志愿者社会网络,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和协助整改火灾隐患的作用。要分类分阶段开展学生、流动务工人员、老弱病残、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切实做好“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新《消防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建国周年庆典”、“119消防宣传月”期间的各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抓好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消防重点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各重点行业和单位要坚持实行岗前培训和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