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党支部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条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党内重大问题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

(一)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结合部门实际,讨论、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听取所属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其它应由党员大会讨论的事宜

(二)支部党员大会的具体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副书记主持;

2、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把会议内容和要求及时通知全体党员;

3、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凡讨论重要问题时,一般应进行表决,做出决议或决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全体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服从;

5、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所做的决议和决定,必须有超过支部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为有效;

6、支部大会要做好记录。要把大会的过程、发言内容、通过决议及表决情况等,详细记录在党员大会记录簿上。

第二条支部委员会

(一)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

1、讨论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计划和措施;

2、研究讨论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措施和实施方案;

3、讨论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的规划;

4、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5、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表彰优秀党员等工作,并作出决定报支部大会审议;

6、提出本支部干警的晋升奖惩、表彰处理的建议意见;

7、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大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的具体要求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2、会前要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各委员;

3、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决议;

4、对有争议的重大问题,一次统一不了意见的可再复议一次,经反复讨论,如在原则问题上仍有分歧意见,可提请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5、凡属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赞成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方为有效;

6、做好会议记录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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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次上党课或学习党课教材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做好记录

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和保证,也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全体党员必须认真执行。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