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纪检监察工作讲话
一、把握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地位。**报告说,“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明确说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表明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重视和鲜明态度,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方针和坚定决心。党的**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这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重要结论,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凸显了反腐倡廉建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重要地位。
二要深刻领会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说,反腐倡廉建设“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既体现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贯思路,又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改革创新,就是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健全思想教育长效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和惩治的威慑力。惩防并举,就是要正确处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关系,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统筹推进,就是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重在建设,就是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和建设性的方法,深入持久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和制度保证。
三要牢牢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要领。“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是省委、省政府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行动指南。卢展工书记在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上明确说:“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重在持续,就是要继续坚持以往好的思路、做法和经验,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始终保持反腐倡廉良好的趋势、形势、态势和气势。重在提升,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如何加强和改进工作,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重在运作,就是要多学习、多思考、多探索,善于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谋划思路、创新举措、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完成好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重在实效,就是要立足实际,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以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成效取信于民。
四要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反腐倡廉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民政事业的兴衰成败。加强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一是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海西建设的必然要求。卢书记说,海西要先行,党风首先要先行。党风带政风促民风,风正才能气顺,气顺才能人和,人和才能业兴。民政系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趋势。二是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与民生紧密相连,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只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我们才能切实防止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到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三是保障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民政事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党和人民对民政事业寄予殷切期望。能否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关键靠一支务实、为民、清廉的民政干部队伍。只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才能使民政干部队伍永葆先进性、富有战斗力,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面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措施,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突出预防为先,坚持治本为重
**报告说,“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三个“更加注重”,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是科学发展观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把关心、爱护干部作为反腐倡廉的基本着眼点和着力点。为此,我们必须坚持着力民生、着力民心,坚持预防为先、治本为重,科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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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民政工作全局。黄小晶省长近日在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纠风工作时说,“要研究解决牵动全局的突出问题。每个地方、每个部门都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下决心解决什么问题。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就抓住了牛鼻子。要把问题解决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解决在自己所处的层面上,带动单位、部门、行业风气的持续好转。”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黄省长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到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全局中去思考和谋划,贯穿到各项民政工作之中,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协调推进。要从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出发,从服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出发,持续推进各项惠民举措的完善和落实,不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深入查找机关作风、行业风气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强民政服务窗口建设,提高为民服务质量。
三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能站位全局,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党纪政纪,为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省民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更好地履行反腐倡廉的各项职责。一是注重关口前移。要切实把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做在前面,积极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不要坐等案件发生再去查处,而是要积极采取措施去预防案件发生。二是工作提前介入。特别是对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省厅决定,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计财处等有关处室参加,每个季度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财务报销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每半年对设区市民政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每年选择1—2项民政专项资金开展执法监察,这是提前介入、预先防范的重要举措,各地民政部门也要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三是积极建言献策。要加说查研究,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制度上、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及时向党组(党委)报告,主动说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和政策依据,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贴近民政工作实际,取得更大成效。
同志们,民政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责任重大,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至关重要。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建设“两个先行区”作出应有的贡献。